【广州刑事律师】
以案说法,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构成赌博罪
【广州赌博罪辩护刑事律师】基本案情
2017年6月份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乾某在其位于佛山市某某区某街道某某物流旁边的士多店内,多次接受他人非法投注“六合彩”进行赌博。
期间,被告人乾某多次通过微信接受赖某、万某“六合彩”投注。
2017年9月21日,被告人乾某在士多店内接受阳某、李某等17人投注“六合彩”,投注额合计人民币2223元,被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
另经查明,乾某通过手机微信方式接受微信名为“梦之队”、“欢乐小海”、“Forinlove”、“胡生”等6名用户的投注,投注额合计人民699元。
佛山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乾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赌博罪的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广州赌博罪辩护刑事律师】法院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乾某的供述及辨认、指认笔录;证人阳某、李某的证言及辨认、指认笔录;扣押清单、移交涉案财物清单及处理物品清单;检查笔录;广东省暂时扣留(或冻结)财物收据;投注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手机微信截图;现场勘验笔录等,以及公诉机关的指控。
本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乾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被告人乾某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请求判处缓刑。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乾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乾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赌资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广州赌博罪辩护刑事律师】律师观点: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乾某通过接受他人“六合彩”下注获利。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营利目的”,一般根据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式和获利方式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决定了审判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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