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如何认定“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广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在1985年到2017年间,程某某任职某某检疫站站长,其多次向不同经销商开具检疫合格证书并私自收取费用占为己有。经检察院查明:程某某的家庭总财产为六百余万元。
而根据工资明细、某某市统计局出具的城市居民收入与支出情况等,经司法鉴定,1985年至2017年程某某及其家庭成员工的合法收入总计两百万多元,消费总支出40多万元,其超出正常合理收入来源不明的财产400多万元。
【广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辩护律师】法庭裁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程某某如实供述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不能说明来源,差额部分属非法所得,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程某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成立。
【广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辩护律师】律师观点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在认定行为人的财产是否存在“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时,即包括了现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已有的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以及现有财产与已有的支出之和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一并计算,而且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确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的非法收入;
(2)行为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以及股票、债权、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的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费用、罚款以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行为人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继承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入。
同时在认定“不能说明来源”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
(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具体来源;
(3)行为人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
(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特别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说明”并不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不要求行为人的说明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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