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网络购物中的诈骗犯罪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2017年年初,朱某某和魏某某两人商量,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的方式骗取他人的财物。
朱某某和魏某某在某某网购交易平台上注册成立了自己的网店,并向外大量投放广告,以低廉的价格吸引公众购买其商品,并要求公众以交纳预付款的形式向其进行订购。
然而其收取公众钱款后,并未按照事先承诺的商品发货,而是给购买者邮寄空包裹。一个月后,经人举报,朱某某和魏某某的虚假经营行为被依法查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和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朱某某和魏某某犯诈骗罪成立,予以支持。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团队、皓哲律师团队】
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前网络的热潮下,不法分子利用当前网络购物中监管漏洞,以及人们在网络购物中贪图低价的心里进行诈骗活动,隐瞒不存在真实商品的真相,通过虚假宣传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以预先交付钱款的方式,使消费者在错误的认识下处分财物,此种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