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使用扫描软件获取他人账户密码的行为犯了什么罪?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中旬,胡某某在AA科技有限公司加班的过程中,利用从其朋友朱某某处获取的扫描软件,非法获取了AA科技有限公司多个数据库资源以及相应的企业数据,对该企业的公司账户进行了多次尝试登陆攻击,非法获取了AA科技有限公司账号密码40多万组。
事后,胡某某的行为被发现,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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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非法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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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成立本罪要注意,只要是通过非法侵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违反他人意志,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部分数据或全部数据的,均属于本罪的“获取”;至于获取后是否利用该数据,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