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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区防火负有监管职责的个人因吸烟并随意处置烟蒂导致发生火灾的,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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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82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29日20:18:31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对林区防火负有监管职责的个人因吸烟并随意处置烟蒂导致发生火灾的,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广州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73月18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某县水库水管所新建房屋东侧100米山场进行变压器安装及接地沟开挖施工。期间,被告人王某、A(另案处理)、B(另案处理)违反《森林消防条例》和《某县人民政府2017年森林防火戒严令》,在明知天干物燥、可燃物较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下,擅自在施工作业的林区吸烟;被告人王某作为现场施工作业负责人,不但不制止施工人员吸烟,自己还在施工林区吸烟,并主动发烟给施工人员吸。

在当天14时许,离开施工现场时,被告人王某没有安排人员对施工现场彻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自己也没有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致使丢弃的烟蒂导致地面可燃物阴燃起火,当天16时许,阴燃火引发森林火灾。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0000.92元,某县境内过火林地面积389.34公顷((5340.1亩),林木蓄积3899.9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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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律师】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身为现场施工负责人,本应自觉遵守在林区禁止吸烟的规定,并督促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火制度的落实,以确保施工林区的公共安全。但其不但纵容其他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自己吸烟同时还主动发烟,吸烟后又各自随意处置烟蒂,不认真做好安全防火检查便离开现场,违反了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致使当日丢弃的烟蒂阴燃地面可燃物而引发重大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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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律师】律师评析

对林区防火负有监管职责的个人因吸烟并随意处置烟蒂导致发生火灾的,一方面其有义务遵守林区禁火的规定,另一方面却吸烟并随意处置烟蒂违反该规定,在结果上造成发生火灾的重大后果,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广州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律师】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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