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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州越秀区看守所地址、律师会见及送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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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02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07日17:55:4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越秀区看守所地址、律师会见及送物指南

 

地址:萝岗区广汕四路107号 

 

导航关键词:

泽宝办公楼以东

乘车路线:

搭乘83路、325路、349路到广汕路(万龙路)总站 

 

联系电话:

020-32079475

 

顾送钱物一般规定:

不能存钱寄物,家属收到顾送单后,在服务大厅小卖部购买。

 

信件:

可以通信

 

华南刑事律师网相关提示:

 

广州越秀区看守所家属能不能探访? 
在案件没有判决生效前,家属是不能探访的! 


广州越秀区看守所家属及律师会见如何预约 :
会见预约指南:广东看守所律师会见网上预约流程指南 
 
委托律师需要哪些材料 ?
(1)如果是夫妻一方聘请律师的,只须带上结婚证和身份证即可。 
(2)如果是户口与犯罪嫌疑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聘请律师的,只须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即可。 
(3)如果是户口与犯罪嫌疑人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聘请律师的,需要带着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亲属的证明和身份证即可。 
 
哪些人可以聘请律师 ?
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华南刑事律师网_老检刑事律师团 温馨提示: 
1、亲人因涉嫌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非常心急想前往看守所会见。根据法律规定,在判决文书生效之前,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经办案件警察以及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2、如不确定亲人是否关押在看守所,或者不知道亲人是因何事被抓进看守所,家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前往看守所办事窗口进行查询,可查询的内容包括:是否关押在看守所,以及涉嫌的罪名及目前案件所处的阶段。 
3、看守所不能提供或推荐律师,看守所周边可能存在一些发名片的“律师”,不要听信以免上当受骗。 
4、如家属需委托律师,请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5、看守所会保障犯人的正常饮食问题,犯人在看守所内穿着统一印有看守所字样的服装,所以家属不用担心亲人会在看守所里挨冻挨饿的问题。 
6、看守所提供正常饮食,家属可以每月给亲人存300-1000元的生活费,每次存在不能超过2000元,存钱地点位于看守所的服务大厅。 

华南刑事律师网-老检刑事律师团,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业精、经验足、够水准!

——我们挑战刑事辩护重重困难,追求公平公正的法律效果!

老检刑事律师团.jpg

当亲人被刑事拘留,聘请律师第一次会见非常重要!

 

家属为什么要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会见?

 

专业的刑事律师会见有何不同?

 

1、专业的刑事律师第一次会见,全面、真实地了解案件情况,为下一步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第一次会见之前,律师对案件的了解,源自于家属的叙述。事实上,家属掌握的信息通常是不完整、不准确的。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会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从而判断所涉罪名和案情的严重程度。

虽然此前家属提供的信息可以大概推断出涉嫌罪名,但实践中,并不一定准确,有些罪名要依据案情、证据、法律适用等进一步分析。专业的刑事律师通过第一次会见,初步形成无罪或者有罪的判断。如可能是无罪,无罪的原因和依据;如可能构成犯罪,轻罪还是重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一罪还是多罪。形成初步的法律意见,为下一步有效辩护奠定基础。在罪名可能会出现争议时,侦查机关往往会倾向于定较重的罪名,不同的罪名直接影响到量刑。如通过会见了解案件对侦查机关所定的罪名提出异议与并提出法律上的依据等。

 

2、第一次会见的质量,影响后续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效果。

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羁押,但要接受相关机关监督和调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取保候审就是可以暂时离开看守所,获得人身自由,并不表示案件结束。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是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根据前面所述,可得而知,第一次会见的质量,影响取保候审的效果。

 

3、专业的刑事律师第一次会见,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

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心理上极度紧张、孤独、无助,对法律不了解,尤其关心自己何时能获得自由,在此情况下不排除在部分侦查办案人员的威胁、诱供下作出对自己不利、甚至违背事实的供述。

专业的刑事律师第一次会见后,会给犯罪嫌疑人讲解法律,从而使关押在里面的人心里有底,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侦查机关哪些做法是合法的,哪些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不合法,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不会因为侦查机关违法操作而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为最后的辩护效果增添障碍。

 

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第一次会见,非常重要,应予以重视!简单的走过场,见个面,传传“家长里短”——这样流于形式的会见,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极容易导致后续错失有效辩护的机会!

初次会见,更重要的是为实现有效辩护奠定基础,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和条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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