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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罪执行完毕后能否对漏罪进行追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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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58 更新时间:2019年08月30日00:36:44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前罪执行完毕后能否对漏罪进行追诉的?

【广州刑事律师】基本案情

2015年,钱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在其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发现钱某某在前述犯罪的判决宣告前,已经向多人宣传某投资理财产品“收养高、风险低”,违法向公众吸收资金。钱某某前罪执行完毕后,侦查机关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广州刑事律师】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钱某某在判决宣告后还有其他罪未进行判决的,应当依法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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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律师分析

    关于本案中被告人前罪已经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的,是否存在并罚基础的问题上,根据《刑法》关于漏罪并罚的规定,“发现”漏罪是指侦查机关发现有证据证明犯罪分子存在漏罪而非法院依法对漏罪作出裁判,并且以侦查机关“发现”为标准界定漏罪,符合数罪并罚中限制加重的原理,将已经执行的部分计算在并罚决定的刑期内,缩短被告人实际实际执行的刑期。


【广州刑事律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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