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广州刑事律师】从基层检察视角,看毒品犯罪新变化

分享到:
点击次数:1016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29日14:15:0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31.jpg

广州刑事律师

从基层检察视角,看毒品犯罪新变化

作者:李日科  作者: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检察日报

 

前言:本文系对毒品类犯罪的分析,文章来源检察日报,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整理编辑,供大家学习,版权归作者所有。

 

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构成巨大威胁。为此,海南省乐东县检察院以近年来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毒品犯罪案件为例进行分析,总结归纳了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对毒品犯罪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从基层检察视角,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质量进行思考。

 

毒品犯罪的特点及新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毒品犯罪案件的罪名分布比较集中。

据统计,近年来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罪名集中在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三类案件,且三类案件所占的比例依序降低,贩卖毒品案件持续高发但涉案毒品大多属于微量,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案件少有发生,制造毒品、运输毒品等案件比较罕见。

 

二是以贩养吸及累犯、毒品再犯现象比较突出。

这里所指的累犯,不仅是指毒品犯罪累犯,也指部分吸毒人员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犯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犯罪的累犯、再犯情节,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因吸食毒品身心健康已受损害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甚至丧失,毒瘾发作起来又无钱购买毒品吸食,只能重操旧业、重蹈覆辙继而“再进宫”。三是贩卖毒品的交易方式、手段越来越隐蔽化。随着禁毒会战的深入推进,贩毒分子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毒品交易的方式、手段不断多样化、复杂化、隐蔽化。主要体现在贩毒分子特别是“上线”不露面进行毒品交易,向吸毒人员提供毒品、费用等以利用其帮助贩卖毒品。四是因各种原因难以将贩毒分子“上线”绳之以法。由于贩卖毒品的交易方式、手段越来越隐蔽化,存在“上线”拒不认罪、“下线”指证的口供或辨认笔录沦为孤证不能定案、关键证据灭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检察机关审查只能依法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以致难以查处贩毒分子“上线”。五是贩毒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羁押后翻供的情况比较突出。部分贩毒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被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羁押后却一再翻供、屡作无罪辩解、拒签法律文书等。

 

笔者建议,当前,一是要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办案。

要牢固树立起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的司法理念,强化业务培训及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运用,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八大类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标准和要求,既要重视证据之间的吻合性、印证性,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深入地收集、巩固、保全证据,又要重视收集能够证实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比如侦查用钞的登记、拍照,手机通话清单的提取,毒品交易经过、抓获现场的实时监控、录像(要注重运用视频、视听资料还原案件真相)。

 

涉案毒品的扣押、提取、辨认、称量、取样,提取、搜查、扣押相关涉案证据,讯问(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及其之间相互辨认、提取指纹进行比对、提取血样进行DNA鉴定等,均应严格依法进行,坚决杜绝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格防范排除非法证据或无法作出补正、合理解释的证据。特别是对在案证据相对薄弱或犯罪嫌疑人可能翻供的情况要及时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以及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在案证据相对薄弱的情况要列明补充侦查提纲,通知公安机关及时补充、补强证据,不简单地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不诉了之。公检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办案上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要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避免证据灭失、案件流产,或者及时召开庭前会议研究解决案件中存在问题。对于存在关联的案件,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并案处理,节约司法资源。

 

二是要依法运用监控、实施控制下交付、技术侦查等措施,确保办好每一起案件。

实施控制下交付、技术侦查等措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力,既要严格依法行使,也要规范特情人员的培训、使用和管理,重视将实施控制下交付引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常见毒品交易模式,既利于实施当场抓捕,又利于收集证据,“让证据说话”,最大限度堵死毒品犯罪分子的辩解空间。对不具备当场抓获条件的,可以采取监控、跟踪等手段待条件成熟时再实施抓捕,既可避免犯罪嫌疑人因惊慌、逃跑而作出不法反抗甚至跳河、跳楼等自伤自残行为,又可避免被犯罪嫌疑人察觉后毁灭、隐匿罪证,确保办成、办好每一起案件。要加大对毒品犯罪涉案在逃人员的追捕力度,特别是对以外号、化名多次实施贩毒行为的犯罪分子,要积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及时抓捕归案,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标本兼治助力平安海南、平安中国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是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制胜法宝之一,也是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条宝贵经验。要深入农村、校园、社区、戒毒所、公共场所等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动广大群众、志在改过自新的戒毒人员加入“反毒”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投身到禁毒工作中来。始终坚持惩防一体、标本兼治,既利于减少、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的社会存量,又利于遏制增量,还利于解决因毒品违法犯罪衍生的其他社会问题,从根本上打赢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打赢禁毒人民战争,助力平安海南、平安中国建设。

上一条:卖出银行卡后,又销卡取钱,构成诈骗罪、盗窃罪、还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下一条:【广州刑事律师】人工智能犯罪:先行预防还是事后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