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辩护律师解读】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分享到:
点击次数:1078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01日21:56:5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辩护律师.jpg

刑事律师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前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辩护律师【刑事律师团队】解读如何理解刑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对象为恐怖活动组织,即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

 

客观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

组织,是指行为人首倡、鼓动、发起、召集有实行恐怖活动目的的人结合成一个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领导,是指恐怖组织成立以后,恐怖组织的领导者所实施的策划、指挥、布置、协调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积极参加,是指自愿加入恐怖组织,并且积极参加谋划、实施恐怖活动。其他参加,是指行为人虽然不是恐怖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积极参加者,却经过一定方式,加入了恐怖组织,成为了恐怖组织的一名成员。恐怖组织由于其规模大小、组织严密程度不同,故而参加这些恐怖组织的方式也不同,有的是口头方式,有的是书面方式,有的要通过一定的手续,甚至还要举行一定的仪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参加的,只要实际加入,就是参加。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组织行为之一者,便成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比如既组织又领导恐怖组织的,也只成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并且,该组织事实上是否开始实施恐怖活动如杀人、爆炸、绑架等,不影响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成立。但是,行为人如果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又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犯罪的,则应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其他相关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主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主观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即行为人以长期实行某种或某几种恐怖犯罪活动为目的,明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却仍然故意组织、领导;或者明知是恐怖组织而积极参加或参加。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罪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报复社会,有的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有的是为了图财贪利,还有的是人格变态等。无论犯罪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成立。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量刑标准

1、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同时形成恐怖组织的,属于此项犯罪。成员为两人以上,目的明确,行为残酷极端且具有不特定性,危害性非常大。一般按照组织内身份等级和气具体行为处以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处以无期徒刑。

 

广州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辩护律师2.jpg


四、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司法认定

(一)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行为之一的即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司法实践中,对于参加恐怖组织罪而言;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恐怖组织而自愿参加,方可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也就是说,对于那些不明真相、受骗上当而参加恐怖组织,一经发觉就表示并实际上与其脱离关系的人,则不能认定其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最初因受骗而参加恐怖组织,后来明知恐怖组织的性质后仍然不退出,甚至积极进行恐怖活动的,则当然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劫持持航空器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劫持航空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虽然存在着密切联系,如所侵犯的客体均为公共安全;恐怖组织也经常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来进行恐怖活动,等等。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组织者企图组建恐怖组织以进行恐怖活动,领导者、参加者明知是恐怖组织而仍对其进行领导、参加。虽然他们有进行恐怖活动的故意,但是否实施进行放火、爆炸等恐怖活动并不影响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成立。

如果实施了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其意图也是为了恐吓、要挟公众、社会或政府,从而使它们归属于恐怖活动的范畴;而放火、爆炸等犯罪如果不与恐怖目的联系在一起;则是一般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属于恐怖犯罪活动,其故意内容则是明知其爆炸等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决意实施,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2、两者的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对恐怖组织的组织、领导或参如行为,并不表现为具体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行为。组织、领导、參加恐怖组织后基于恐怖目的具体实施了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则应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后罪并罚,而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具体的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行为的对象是恐怖组织;而后者的行为对象则为具体的不特定人身和财产。

4、犯罪形态不尽相同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除组织者为1人且为未遂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外,其他情形均均属共同犯罪,一般还为集团犯罪;而后者既可个人单独实施,也可多人共同实施,共同犯罪并非其行为的普遍特征等等。

 

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2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下列人员,应当立案追究:

1、恐怖活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2、积极参加的

3、其他参加的

六、恐怖组织的含义

组织、领导、参加的必须是恐怖组织。理解恐怖组织的含义,首先必须掌握什么是恐怖活动。恐怖活动,又称恐怖主义或恐怖行为,是指基于某种动机,特别是基于政治或报复社会的动机使用或威胁使用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劫持航空器、自杀性攻击、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险手段,制造恐怖气氛,以恐吓、威胁、要挟政府、,社会、公众的行为。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恐怖活动目的的明确性。

行为人针对某人、某物实施或威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险行为,其目的就是要使社会公众产生一种恐惧不安的恐怖气氛,以恐吓、威胁、要挟政府、社会、公众,进而实现其不法企图。

2、行为方式的危险性。

行为人实施恐怖行为的直接意图就是要在社会公众中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恐慌、惧怕、心神不安,时刻担心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恐吓、要挟政府、社会或公众,与此相适应,所采取的手段自然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其中,带有暴力性、残酷性;危害性大的危险手段,则成为首选,致使恐怖活动方式常常具有危险性。随着科技发展,恐怖行为的方式在变化、发展,有关恐怖行为的传统观念也在变化、发展,出现了网络恐怖主义。

3、对象的不特定性。

恐怖分子要使社会公众对其犯罪产生普遍恐怖的心理,使人们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受到威胁而恐慌不安,在对象的选择上自然带有任意性、不可预测性,从而产生恐怖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

 

七、恐怖组织的特征

恐怖组织,是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基于政治、报复社会等动机,共同进行恐怖犯罪活动,以恐吓、要挟公众、社会、政府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恐怖组织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组织成员的多数性

任何犯罪组织,都以具有3个或者3个以上的成员为构成必要,2人不能构成犯罪组织,只能成立共同犯罪,作为犯罪组织之一的恐怖组织也不能例外。

2、犯罪目的的明确性

恐怖组织设立的目的,就是共同进行杀人、放火、爆炸、投毒、绑架、劫持航空器等恐怖犯罪活动,制造恐怖气氛,进而恐吓、威肋胁、要挟公众、社会乃至政府,企图实现其不法意图。

3、较强的组织性

成员之间由于一致的犯罪目的而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结构比较严密,如组织特别是规模较大的组织成员之间一般有明确的分工,有组织、领导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尤其是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领导者和一般参加者之间,层次通常比较分明,等级界线比较森严。纪律比较严格,有的还较为残酷,用以约束、规范组织成员,等等。

4、一定的稳定性

恐怖组织一旦成立,成员之间因为明确一致的目的而为严格的纪律约束,相对稳定;他们以首要分子为核心,相互联系,在较长的时间内进行暗杀、绑架、劫机、爆炸等恐怖犯罪活动,或以此为常业,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

5、严重的危害性

恐怖组织所犯罪行基于其目的,不仅性质严重,而且因为犯罪时通常都有比较周密的计划,手段狡猾,举组织之全力,从而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异常严重,有的甚至骇人听闻,危害之巨,无法想象。

 

八、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