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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解读】走私核材料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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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15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7日20:53:06 打印此页 关闭

刑事律师

走私核材料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前言:知名刑事律师解读如何理解刑事走私核材料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一、走私核材料罪的概念,什么是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犯走私核材料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58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走私核材料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二、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走私核材料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主观要件

走私核材料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境。过失不能构成走私核材料罪,如果行为人不知白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核材料,则不能以走私核材料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走私核材料罪成立。

 

客体要件

 走私核材料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所谓核材料,根据我国1989110日加人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规定,是指除钵一238同位素含量超过80%以外的钵,铀一233,同位素235233浓缩的铀,非矿石或矿渣形成的含天然存在的同位素混合物的铀,任何含有上述一种或多种成份的材料。

其中,同位素235233浓缩的铀,是指含有同位素238的丰度比大于天然存在的同位素235对同位素238的丰度比的铀。

 

客观要件

 走私核材料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核材料通过国()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核材料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以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核材料进出国()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材料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核材料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核材料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核材料的;

  (3)与走私核材料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三、走私核材料罪的量刑标准

 1、根据本条规定,犯走私核材料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因走私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造成了严重的国际影响的;等等。

单位犯走私核材料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走私核材料罪依照本条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辑私的,应以走私核材料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四、走私核材料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说明:

一、走私核材料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犯走私核材料罪的应予双罚。

二、走私核材料罪系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走私核材料罪。

三、走私核材料罪名系新设立的罪名,犯罪对象与1979年《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惩私规定》(已废止)的规定有所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核材料

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其中:

1.源材料系指天然铀、贫化铀和钍,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上述各种材料。但不包括:

1)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2)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

①少于500千克的天然铀;

②少于1000千克的贫化铀;

③少于1000千克的钍。

2.特种可裂变材料系指钚一239、铀一233、同位素铀一235或铀一233或兼含铀一233、铀一235其总丰度与铀一238丰度比大于自然界中铀一235与铀一238的丰度比的铀。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任何材料。但不包括:

1)钚一238同位素浓度超过80%的钚;

2)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仪器传感元件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3)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少于50有效克的特种可裂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