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行为人非法经营彩票并占有投注款,其行为应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2018年陈某某在没有办理许可和登记备案的情况下,租用境外服务器,在境内开设HC彩票网站。为吸引民众在其网站上购买彩票,陈某某利用微信、QQ等网络通讯工具,向不特定人群宣传,声称HC彩票网站中奖率高,吸引大量民众在其网站上购买彩票。
网民首先依据彩票网站中指示的付款链接,将钱款汇入指定账户(实际为陈某某个人账户)充值后,获得会员资格及相应虚拟会员币,在自行利用虚拟会员币进行投注。中奖后,可选择提现、继续投注和存入会员账户。若选择提现的,则陈某某从其个人账户中,将相应钱款退回会员账户。
2019年10月,陈某某的行为被举报。公诉机关以其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在未经许可和备案登记的情况下,私自从事彩票经营,从不特定多数人处非法获得钱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关于被告人陈某某辩称,自己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犯罪数额不应以其个人账户中全部的金额计算,而仅以拒不归还会员的金额计算。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实施的违法行为系未经许可、备案,擅自通过网络经营彩票,并据此占有他人财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行为侵害国家对博彩业的管理秩序,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成立。同时,被告人陈某某通过虚假宣传,引诱不特定多数人在其网站上购买彩票,并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行为,也侵害了他人财产,同时成立诈骗罪。但是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通过开设网站,非法经营彩票业务,共计非法获利7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更能全面的评价被告人行为,也符合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的规定。
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应当以实行行为为核心,即对依据刑法规定,对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作出刑法上的评价,认定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罪名的构成要件,从而对行为人行为定罪量刑。而在特定情况下,会出现行为人实施一行为同时触犯多罪名的情况,此时构成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理。
本案中,行为人陈某某未经许可擅自通过网络进行彩票业务,其行为即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情节的严重的程度,应择一重罪处罚。
同时还需要明确的一点,行为人通过彩票经营网络将会员充值的资金转账至个人账户的,非法占有的,其行为另行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由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在被害人没有告诉的,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该罪名对其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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