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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唐锦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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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源市连平县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唐锦明(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锦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锦明利用担任连平县元善镇党委书记、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