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董宏决定逮捕

分享到:
点击次数:446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26日11:38:3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董宏决定逮捕

来源:高检网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 佟海晴]

 

上一条: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小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下一条: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具体地址和线路指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