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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宣判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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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04 更新时间:2021年07月18日17:50:06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刑事律师

深圳中院宣判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来源:广东法院网

 

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首要分子刘戈亮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其余四名主犯杜恩龙、吴舒云、方红豫、吴湛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戈亮等人注册成立了广州恒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恒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恒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投顾技术研究院等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设立办公地点(后期为逃避司法打击,在马来西亚设立海外事业部),招募员工组成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行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通过设置高杠杆、高点差、高平仓线、仓息等参数,诱骗被害人炒卖所谓的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黄金指数、美元指数、石油指数、天然气等产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该犯罪集团成员用微信添加对股票有兴趣的客户,以虚假宣传诱骗客户进入微信群、直播间,以股票老师、开户顾问等身份为客户分析、推荐股票,并推荐虚假平台给客户;一部分成员则在直播间或微信群里充当水军,发送在虚假平台上盈利的截图,诱骗客户到虚假平台上开户交易。客户向虚假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资金后,资金并未实际接入任何真实的期货市场,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到该犯罪集团控制的多个银行账号上,虚假平台的后台则为客户生成虚假账号并填入相应的资金数字。此后,犯罪集团成员指导客户交易,通过反向喊单等方式诱导客户高买低卖、频繁交易、小赚大亏,直至客户出现50%以上亏损,才让客户止损离场,并通过控制的账户向客户付款,造成正常出金的假象。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点差和亏损就成了该犯罪集团的非法盈利。经对涉案虚假平台数据库审计,有441名被害人在该平台上交易,共计损失857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戈亮等人组成犯罪集团,在境内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刘戈亮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其余四人均为犯罪集团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刘戈亮等人组成的犯罪集团成员众多,被提起公诉的有52人,其中47名被告人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刑。

法院提醒,对任何超高收益的网络投资理财都要保持警惕,投资者要不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不添加陌生人的“投资群”,不参与发布内幕消息、导师荐股的非法投资平台,以免陷入网络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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