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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甲、陈某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8)粤0605刑初某号
案 由: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裁判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粤0605刑初某号
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覃某甲(曾用名覃某),男,1975年出生于四川省宣汉县,汉族,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宣汉县,2009年9月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1月5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7月18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辩护人秦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乙,男,1962年出生于佛山市南海区,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南海区,2015年12月18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本案于2017年8月8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南检公诉刑诉[2017]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某甲、陈某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邵健忠出庭支持公诉,两被告人及覃某甲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因公诉机关补充侦查而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3年开始,秦某1(已判刑)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秦某1团伙在南海区某1镇、某2镇某等地有组织地通过看管老虎机、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秦某1团伙在经济上、实力上得到有力提升,逐步垄断了南海区某1镇、某2镇某等地的老虎机看管业务和地下赌场的开设,并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秦某1为首脑,覃本发(已判刑)为主要组织、领导者,秦某2、饶某1、陈某1(均已判刑)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覃某甲、陈某乙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开设赌场
自2006年以来,秦某1团伙与在南海区某2镇某、南海区某1镇一带的非法摆放赌博老虎机的“豪哥”、“老王”、“湖南平”(均另作处理)合作经营赌博老虎机的业务,负责因老虎机引发的事情处理,以阻止其他势力捣乱,并安排饶某1、孙某1、文某、秦某2、陈某1、贾某1、饶某2、覃剑、刘某等人看管。孙某1手下的“马仔”有被告人覃某甲及李某1、林某3、“贵州某”(均另案处理)等人。2008年,覃某甲、孙某1、林贵平三人在南海区某1镇某村某商铺7号为抢摆放赌博老虎机争地盘打架被判刑。
自2011年以来,秦某1团伙在某饭店、某、某酒行、某会等地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告人陈某乙作为以上赌场的股东,负责拉拢、吸引本地人到以上赌场参赌,以此敛财。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在案证据予以证实,并认为被告人覃某甲、陈某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覃某甲、陈某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覃某甲、陈某乙一人犯数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陈某乙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覃某甲辩称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开设赌场第一宗,其于2009年11月5日刑满释放后就回了老家。
被告人覃某甲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1、孙某1未反映覃某甲是其“马仔”,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覃某甲得到秦某1、孙某1发放的工资;2、覃某甲于2008年10月左右到南海区某1镇,其没有与秦某1等人联系;3、覃某甲供称是帮湖南人“阿某1”做事,而不是帮孙某1做事,本案证据未反映覃某甲参与第一宗开设赌场的时间,而刑事判决书表明孙某1在玩老虎机时与他人发生冲突,覃某甲帮忙打架,而非因开设赌场打架。故公诉机关指控覃某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告人陈某乙辩称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指控参加开设赌场,辩称只参与了某饭店及某会外围的开设赌场,是赌场工作人员,但不是赌场股东,没有参与在某酒店和某酒行开设赌场。
经审理查明,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3年开始,秦某1(已判刑)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秦某1团伙在南海区某1镇、某2镇某等地有组织地通过看管老虎机、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秦某1团伙在经济上、实力上得到有力提升,逐步垄断了南海区某1镇、某2镇某等地的老虎机看管业务和地下赌场的开设,并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秦某1为首脑,覃本发(已判刑)为主要组织、领导者,秦某2、饶某1、陈某1(均已判刑)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覃某甲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开设赌场
自2006年以来,秦某1团伙与在南海区某2镇某、南海区某1镇一带的非法摆放赌博老虎机的“豪哥”、“老王”、“湖南平”(均另作处理)合作经营赌博老虎机的业务,负责因老虎机引发的事情处理,以阻止其他势力捣乱,并安排饶某1、孙某1、文某、秦某2、陈某1、贾某1、饶某2、覃剑、刘某等人看管。孙某1手下的“马仔”有被告人覃某甲及李某1、林某3、“贵州某”(均另案处理)等人。2008年,覃某甲、孙某1、林贵平三人在南海区某1镇某村某商铺7号为抢摆放赌博老虎机争地盘打架被判刑。秦某1、覃本发从摆放老虎机的“阿某2”等人处收取看管费后,分发给片区头目作为工资,再由片区头目发放给负责看管老虎机的“马仔”。至案发,秦某1团伙共收取看管费约320万元。
2010年年初起,秦某1、秦某2、鲁某在南海区某1镇盐步某某某酒类商行铺位以扑克牌赌“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该赌场每天抽头渔利5000元,由秦某1、秦某2等人分占。2011年9月,秦某1、秦某2等人在南海区某1镇盐步某饭店故宫房以扑克牌赌“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秦某2管理赌场,并安排人在赌场放高利贷、看场和看风。该赌场抽头渔利12000元,某饭店赌场结束后,秦某1、秦某2等人在南海区某1镇盐步某酒店的房间内,继续以扑克牌赌“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某酒店赌场结束后,秦某1、秦某2等人便到南海区某1镇盐步某会夜总会二楼,以扑克牌赌“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该赌场每天抽头渔利约8000元。被告人陈某乙在上述四个赌场中负责带赌客参赌,领取工资,且在某会夜总会二楼的赌场中占有股份。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秦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当年“阿某2”、“老王”、“阿某3”这些都是做老虎机的人,其中“阿某2”、“老王”是梅州丰顺人,“阿某3”是湖南人。早期跟我的人分别有贾某2、饶某1、贾某3、陈某1、秦某2、贺某、孙某1等人,且他们都各自带自己的兄弟跟我混。贾春茂早期经常跟我一起出出入入,一起玩。孙某1帮我看老虎机,后由于性格不合没有跟我了。孙某1手下“马仔”有李某1、“桂某”、覃某甲,其中李某1是孙某1战友,是最早期跟孙某1的,也是跟孙某1时间最长的。孙某1帮我看老虎机时,李某1已经跟孙某1,后孙某1带着李某1一起跟我,李某1帮孙某1看老虎机。“桂某”、覃某甲也是跟孙某1,不过他们跟孙某1的时间相对李某1迟一点。
经辨认,证人秦某1指认了被告人覃某甲。
2、证人孙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水牛”是跟着秦某1做事的。我认识覃某甲和“贵平”。2008年我涉及一宗聚众斗殴案,覃某甲和“贵平”也牵涉其中,最后我们三人都被判刑了。
经辨认,证人孙某1指出被告人林某3是“贵平”佛山市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3、证人龙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我认识覃某甲,他是跟孙某1的。我们有几帮兄弟平时跟他们很少见面,各管各的场子,孙某1看沥北的老虎机,覃某甲跟着孙某1,有份参与跟孙某1看老虎机和领老虎机工资。2008年,孙某1为老虎机的事情跟对方打架,因这件事孙某1、“贵平”、覃某甲都被抓获判刑了。“贵平”、覃某甲刑满释放后继续跟着孙某1一起混。当年我们团伙公司经常一起聚会、聚餐,所以经常见到孙某1带着“贵平”、覃某甲及李某1。“贵平”、覃某甲跟孙某1的时间较长。
经辨认,证人龙某指认了被告人覃某甲。
4、证人秦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覃某甲是孙某1的“马仔”,负责看管老虎机。覃某甲有收孙某1发的老虎机工资。我是跟秦某1是亲戚、堂兄弟。2005年开始,我跟着秦某1混,而秦某1在某1一带组织人员成立团伙公司,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2005年,我跟着秦某1在聚东酒店看场。覃某甲是跟孙某1的,孙某1是跟秦某1混的,所以他们都是团伙公司的人。当年我们这些片区的老大,都是各自带自己的手下“马仔”看管各自片区的老虎机,孙某1是带着手下“马仔”看管某1北片的老虎机。孙某1手下有覃某甲和林某3。2008年,孙某1因看老虎机带着手下林某3、覃某甲跟对方打架被判刑。
我是秦某1团伙成员。盐步某饭店、某酒店、某会赌场是同一套人员开的,只是更换地方,老板是我、秦某1、“阿某4”和“渔佬”。某酒行赌场晚上开,老板是我、秦某1、“阿某4”。这些赌场都是秦某1占干股,我带余某、冉某1、章某等人一起去管理,“阿某4”负责带赌客赌钱。“阿某4”是本地人,他对赌场的发展壮大起很大作用。“阿某4”不是秦某1团伙的人,只是跟我们一起开赌场的股东。佛山市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经辨认,证人覃丕俊指出被告人陈某乙是“阿某4”。
5、证人陈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覃某甲是孙某1的“马仔”,覃某甲主要帮孙某1管理老虎机,某1镇很多地方都有他们看管的老虎机。2008年,孙某1因某1镇谢某2的老虎机问题与广西人发生矛盾,后孙某1、覃某甲、林某3等人因此事被抓。我加入了秦某1的黑社会团伙公司。我帮秦某1看过老虎机,在某1镇、某2镇某一带开设过赌场。我是三个赌场的老板之一。孙某1是我们团伙公司的人。孙某1负责某1镇沥北的老虎机看管工作。覃某甲跟孙某1关系非常好。
经辨认,证人陈某1指出被告人覃某甲跟着孙某1看老虎机。
6、证人贺某的证言,内容为:孙某1帮秦某1看老虎机。跟着孙某1做事的有覃某甲、林某3等人。秦某1发老虎机的工资给孙某1,孙某1发工资给覃某甲、林某3等人。覃某甲跟着孙某1一起看过老虎机。我加入了秦某1的黑社会团伙公司,并看管老虎机和在某饭店开赌场。孙某1是团伙公司成员。他负责看沥北的老虎机。孙某1带着“贵平”出来跟我们一起,之前我们都是秦某1团伙公司的人,都混同一个圈子。覃某甲跟“贵平”的性质一样,都是跟孙某1的,我跟他们都很熟。
7、证人鲜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秦某1组织了其他人员成立团伙公司,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当年孙某1跟着秦某1混,帮秦某1看某1镇沥北的老虎机。孙某1也是四川老乡。我们平时接触较多,经常一起喝酒、玩。孙某1介绍过覃某甲跟他,故覃某甲当然也有看老虎机。秦某1的团伙公司看老虎机的方式都一样。平时孙某1带着他的手下在自己负责范围内巡查,没人闹事就不用做什么,有人闹事就组织人员来摆平。秦某1当年在聚东酒店看场、开赌场、看老虎机。当年我直接跟着秦某1,跟他关系较好,平时谈起领老虎机工资的事情。秦某1跟我说过,孙某1、陈某1、贾某1、贺某都有领老虎机工资,他们带着自己的兄弟为秦某1看老虎机。孙某1当年带着林某3、覃某甲、李某1等人一起看老虎机。
经辨认,证人鲜某指出被告人覃某甲跟孙某1看老虎机,与孙某1参与了2008年的打架。
8、证人邹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我是秦某1团伙成员。某会赌场老板有覃丕俊、“伟哥”、盐步海鲜市场两个老板等人。我在该赌场工作十多天。该赌场赌“三公大吃小”,我负责派牌。我见过老板们分水钱。“伟哥”和盐步海鲜市场的两个老板经常带很多人来参赌。某会赌场我做到2011年10月初。我听说该赌场结束是因为赌场老板利润分成问题,也有听说是因为赌客没钱再赌。
我见到“伟哥”有带赌博人员到某酒店赌场和某酒行赌场赌博,我听参赌的人和秦某1团伙人员说“伟哥”在某酒店赌场和某酒行赌场有股份。我在2011年下半年经秦某2介绍认识的“伟哥”。
经辨认,邹某邹云指出海鲜市场郑某1炳文是某会赌场老板之一,他有份分抽水钱带赌客参赌;被告人陈某乙是某会赌场老板之一的“伟哥”,他有份分抽水钱和带赌客参赌。
9、鲁某云英的证言,内容秦某1丕波是我老秦某1丕波带覃丕俊跟“伟哥”合伙在某酒行开赌场。
10、李某1明安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我开始在某1镇黄岐一夜总会当保安及在里水镇当搬运工。2004年前后,文长英将我介孙某1孙东,孙某1孙东是战友,孙某1孙东介绍让我去赌场那拿小费,慢慢认秦某1丕波和他手孙某1孙东手下有“贵州某林某3贵平、覃孙某3述明等人一起看老虎机。2008年底,我刚好去某1镇同洲宾孙某1孙东等人林某3贵平、覃某甲他们说大钟某2钟边的老虎机被人家搞,要过去看看。林某3贵平、覃某甲等人一同坐车到大钟某2钟边一士多店,然后与对方吵起来了并打架。覃某甲开了枪,我跟着去了打架现场,然后我们捉了一个人上车,并把他押到某2一个地方后放了对方。“贵州某”安排了其他年轻人抓对方的人上车,林某3贵平年纪大,并没有动手押人。佛山市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经辨认,李某1明安指出被告人覃某甲孙某1孙东看老虎机。
11、蒋某小其的证言,内容为:我向公安机关反映有关两帮人因为在我经营的“好友来饭店”争放老虎机地盘而打架的情况。在我经营的“好友来饭店”摆放的老虎机是梅州人所放,梅州人敢在我店内放老虎机是秦某1丕波四川团伙在背后为梅州人撑腰。梅州人放老虎机的其中一部分盈利需秦某1丕波团伙上缴,以维持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果有事秦某1丕波团伙帮忙摆平。上次在2011年10月8日发生的群殴事件就是覃家贵为首的湖南帮打砸了我店的老虎机,之后梅州秦某1丕波团伙出面过来引发的。
12、裴某东方的证言,内容为:2011年七八月份,两名湖南籍男子在我所经营的“东方电讯”店摆放老虎机,并且提供代币,然后由我卖给客人参赌,然后两名湖南籍男子过来对数和把代币从老虎机拿出来。另外如果有人闹事,两名湖南籍男子就交给一帮四川籍男子去处理,并且每月提供保护费给他们,四川籍男子马某1马哥”带头马某1马哥”负责某1镇某村所有的老虎机。
裴某东方指马某1马哥秦某3秦丕樊某樊勇、肖胎胜、肖胎枫均是秦某3秦丕中看管某村一带的老虎机。
13、李某2忠奇的证言,内容为:2008年,湖南帮在某1镇某公司3号铺位我经营的士多店摆放老虎机。摆放老虎机的人每次都会预放200个代币给我,且每天对账,多出200个代币就退还10%的利润。这伙人每月还会给我500元的好处费,加上客人输钱的资金就会有10%的提成。摆老虎机的人说全是给四川秦某4秦波”这班人负责看管并保证不让人搞事,摆机的人要给保护费。我的店一直没人搞事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
14、植某某的证言,内容为:2011年12月中旬左右,一名湖南籍男子在某1镇园某路我经营的一无牌士多店摆放老虎机,且每月给我300元。如果玩老虎机的客人输了钱,每次我都能拿到5%的提成,开始我没同意他们摆,因为怕他们会在我所经营的士多店搞事且又有好处费,后来我就同意了。他们每天都会过来对数,我总过收到好处费800元左右。
15、谢某1某的证言,内容为:2012年1月份,一名潮汕口音的男子在某1镇雅瑶我经营的“肥仔士多店”摆放老虎机,且每月给我500元好处费,每天都会过来与我对数。
16、李某3某的证言,内容为:2012年2月23日,两名河南籍男子用一辆面包车运老虎机过来放在我所经营佛山市南海区某1某村开小食店里面,并且每月给我500元的好处费。
17、连某某的证言,内容为:我经营的某1镇雅瑶市场桌球室内有人摆放老虎机。我听说有一帮四川籍的黑社会在后面保护这些老虎机,雅瑶村一带士多店的老虎机都是这帮人摆放的。佛山市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18、万某某的证言,内容为:我于2012年3月1日接手某1镇雅瑶市场梦哲烧烤档时,里面已经摆放有老虎机。摆放老虎机的人说如果有人捣乱,就打电话给他。
19、孙某2某的证言,内容为:我接手某1镇沥南御香煌快餐店时,里面已经摆放有老虎机。平时管理老虎机的一名外地男子说如果有人搞事就打电话给他,他们来摆平。
20、肖某1某的证言,内容为:我经营的某1某村某区五路五号店内的老虎机是两名汕头男子于2011年7月摆放的。
21、李某4管理的证言,内容为:我经营的某1某村蘑菇房铺位内的老虎机是别人于2012年3月份摆放的。
22、林某1某的证言,内容为:2011年7月份,我开始在佛山市南海区某1某村东区七巷1号经营潮汕小食店。那时小食店已经摆放着一台老虎机,直到2011年12月份有人把老虎机搬走。2012年2月份左右,有人将老虎机搬运到我小食店,并答应每月给我500元和10%的提成。我总共收到两次好处费1000元。
23、张某1某的证言,内容为:我经营的某1某村南区档口内的老虎机是湖南人于2012年1月份摆放的。如果有麻烦事,我就会打电话给管理老虎机的两名湖南人。
24、吴某1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内容为:我经营的某1镇雅瑶某村小食店内的两台老虎机是别人摆放的。这些老虎机由一伙四川人看管,摆放老虎机的人说如果有人闹事,他们可以叫看管的四川人过来摆平。
证人吴某1指出丁某、江某是负责看护老虎机的四川人。
25、证人李某5的证言,内容为:我接手某1镇某园士多店时,里面已经摆放有老虎机。
26、证人杜某的证言,内容为:我接手某1镇某士多店时,里面已经有老虎机摆放。摆放老虎机的人说如果有人捣乱,就打电话给他们。佛山市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27、证人张某2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内容为:我经营的某1镇某岭市场B3粮油店内的两台老虎机是“老二”他们于2011年5月份摆放的。“老二”说他会找人处理捣乱的人,附近有摆放老虎机的店铺都知道是“马某1”、“小四川”那帮人看管这些老虎机的。他们也有过来问过老虎机生意好坏、有无人用假币或者捣乱之类的情况。
证人张某2指出秦某3中是“马某1”,樊某是“小四川”,肖某2、肖某3是负责保护他店内老虎机安全的人。
28、证人覃某的证言,内容为:我经营的某1镇某市场2号档内的老虎机是湖南人于2011年8月份左右摆放的,平时由两名湖南人管理。
29、证人钟某1的证言,内容为:我经营的某1镇某升百货店内的老虎机是两名男子于2010年9月份摆放的,其中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期间没有摆放,因为一个黑帮团伙被打掉后,他们把老虎机搬走了。这个黑帮团伙就是帮忙看管老虎机的。
30、证人杨某1的证言,内容为:我经营的某1镇某居五金厂士多店内的老虎机是两名湖南籍男子于2009年六七月份摆放的。
31、证人熊某的证言,内容为:2012年3月12日10时许,我到某1镇某岭市场一间无牌士多店内,看见有两台老虎机,于是在其中一台老虎机上赌博,约10分钟后被民警抓获。
32、证人罗某1的证言,内容为:我于2011年6月接手某1镇某坤士多店时,里面已经摆放有一台老虎机。上一手老板留了电话给我,说有事就可以打电话找人摆平。
33、证人胡某的证言,内容为:我经营的某1镇某二区华仔快餐店内的老虎机是一名男子于2011年11月摆放的。
34、证人杨某2的证言,内容为:我经营的某1镇某岭市场电话超市和士多店内的老虎机是一伙外省人于2011年摆放的,管理老虎机的男子是“老二”。我听说这伙人还另外请了四川帮的黑社会保护这些老虎机。
35、证人吴某2的证言,内容为:我经营的某1镇某镀锌厂永怀小卖部内的老虎机是湖南人于2010年开始摆放的。我听说他们请了人看场。
36、证人陈某2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内容为:我经营的某1镇某摩托车维修店内的老虎机是一伙湖南人于2011年10月份摆放的,老板外号“湖南平”。这片地盘是“秦某4”负责看管的,其他店内都有摆放老虎机,平时由秦某4的“小弟”帮忙看护。
证人陈某2指出秦某3中、樊某就是看管老虎机的人。
37、证人朱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我经营的快餐店内的老虎机是覃华安放的。四川、湖南那帮人也想在某1镇钟某2摆放老虎机,因摆放老虎机争地盘的问题,他们双方在我家快餐店打架。佛山市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经辨认,证人朱某指出被告人覃某甲是摆放老虎机的,同时持枪参与了2008年那次因老虎机问题而斗殴。
38、证人韦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我在2011年4月份左右到某会赌场参赌,同年6月份之后就没有去该赌场赌博了。陈某乙带过我一起入赌场。我听说某会赌场由秦某1、“渔佬”同陈某乙一起做的。陈某乙一般在赌场看着,人少时就参赌撑场。某会赌场有人负责派牌、抽水、看风等。我听说陈某乙在赌场结束时同秦某1的“马仔”分钱。我的外号叫“冰婆”。
经辨认,证人韦某指认了被告人陈某乙。
39、证人郑某2的证言,内容为:2011年8月,我在卖鱼佬带领下到某夜总会二楼的赌场。赌场是通过夜总会外面的一个铁楼梯进去的,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赌博,有专人派牌抽水,十几二十人参赌,开6家牌,每把都有几千元赌资。赌场内有人放数。我不知道该赌场是何人开的。
40、证人张某3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2011年6月上旬,我被秦某1团伙成员的覃本发带到某夜总会二楼一个赌场。该赌场是秦某1开的,每晚9时许开赌到次日凌晨3、4时结束,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赌博,有专人派牌、抽水。赌场工作人员多时有10人左右,少时有三四人。秦某1和鲁某看管赌场,不参赌,他们在结束后处理水箱的钱,部分分给看风和看场的工作人员,余款秦某1和骨干平分。覃本发是带客、放数的,不参赌。秦某2、冉某2数和看管赌场。“光头”主要负责看场,燕杨伟也是看管赌场。每局都抽水至少1000元,多至2000元、3000元不等,每天可以抽水30万元至40万元。放数收8分息,三日内还。我曾在该赌场参赌3次。参赌人多时有30多人,人少时有十几二十人。
经辨认,证人张某3指认了秦某1、鲁某、秦某2等人。
41、证人林某2的证言,内容为:某会二楼租给某开制衣厂,但制衣厂只生产了一个多月就停了。2011年6月中,我发现下午2、3时许有人驾车来到,上二楼开设赌场,后听说是秦某1的人开的。大约有10人左右上楼。晚上有客人来某会喝酒,我不清楚他们晚上有没有开赌。他们不是每天都来开的,一般开几天停一两天又继续开。十几天后,我没有再见过白天有那么多小汽车了。赌场内的情况我不知道。我没有见过秦某1上楼,只看到他手下“马仔”某上过二楼。佛山市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42、证人徐某的证言(某会经营人),内容为:2010年11月,某会二楼租给秦某1“马仔”某作加工厂,该厂开工了一个多月。2011年6月,林某2说某每天14时许叫来10多辆车,怀疑他们在开赌场。我发现确实存在该情况,明确告诉某不能开赌场,但我也不敢上二楼看。某在某会挂了外围经理头衔,不怎么干事,月薪2500元。
43、证人黎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2011年7月份,“鱼佬”带我去某会二楼赌场赌博,该处以扑克牌“三公大吃小”方式赌博,每注最小10元,每局抽水100元至300元,有工作人员放贷。赌场有7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管理、看风、放贷、抽水等。赌场老板是一名较肥的四川人“俊成”负责管理。赌场在此前已经开了,每日21时许开始到次日凌晨2时许结束。我去过3次。
经辨认,证人黎某指认了秦某1、秦某2、冉某1等人。
44、证人郑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我到过某会赌场参赌2次,该赌场位于某夜总会二楼中间位置一间房间里,开赌“三公大吃小”,每天14时去参赌,每次约有10多人一起赌博。有人发牌、抽水,最小下注100元。我对放数的男子、看场的男子和赌场的负责人有印象。
经辨认,证人郑某1指出秦某2是赌场的负责人,冉某1在赌场放数,余某在赌场看风。
45、证人曾某的证言(某酒行店铺业主),内容为:某某B57号铺租给鲁某,用于经营“某酒类商行”。
46、证人何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某酒行的赌场约在2007年设立,早期是摆放麻将台收取台费,后来人少打麻将,人多赌扑克牌。2011年春节后,越来越多人前来参赌。每晚8时至10时许打麻将,10时以后至次日凌晨2时许,赌场老板和老板娘就组织10多人在赌场外围拿对讲机看风,该赌场直到11月下旬仍有开赌,直到老板夫妇被抓。该赌场老板娘驾驶粤Y某号轿车,有一辆粤Y某号白色面包车接送参赌人员。
经辨认,证人何某1指认了秦某1、鲁某等人。
47、证人何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2009年10月,某酒行有人打麻将,2010年6月份开始开设赌场,每晚8时至次日凌晨2时许聚集人员赌博,开赌后用一块布挡住,看不到里面的情况。该赌场一直持续到11月份,是一名外地人开设的,有一名女子也经常到。赌场有两三人在某豪庭门口看风,还有多台车接送参赌人员。
经辨认,证人何某2辨认出秦某5、鲁某有份开设赌场。佛山市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48、证人叶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某酒行的赌场是秦某1开设的,该赌场经营打麻将、用扑克牌赌“三公大吃小”。麻将台每次抽水30元,由“大姐”抽水,每天8人至12人打麻将。2011年七八月份开始用扑克牌赌博,每晚10时许开始至次日凌晨1时许。赌场工作人员有10多人,包括秦某1老婆“英姐”、秦某1父亲“老爷子”、“马某2”、“闪电”、“俊成”等人。其中“西瓜”在赌场负责发牌、抽水,“冉军”和“海峰”放贷,有人看风。该赌场每局抽水20元至100元不等,抽水在5000元到15000元左右,每天有10人到20人参赌。
经辨认,证人叶某1指认了章某、秦某3、鲁某、秦某2、秦某1、何某3、冉某1、余某、袁某、秦某5等人。
49、证人罗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我到过某村、某村的赌场多次参赌。开设赌场的是同一伙人,这伙人在某村的猪肉档、榕树头、球场和某村的榕树头、村中士多店等几个地点开赌,每个地点开一段时间就更换。这些赌场都有人专门负责发牌、抽水、看风、看场。赌场是秦某1和“俊成”(秦某2)开设的,赌“三公大吃小”,每盘抽水50元至几百元,每天抽水2万元至5万元,散场时由“俊成”或者秦某1的父亲带走。2011年11月中旬,“俊成”他们因某村赌场赌博打伤了一名本地男子。
经辨认,证人罗某2指认了秦某5、秦某1、秦某2、饶某1等人。
50、证人陈某3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秦某1及其手下人员在某1镇某村、大布竹木市场和某村开设赌场。我到过某村赌场参赌几次。2011年10月份,某村赌场已经开始,每天12时到傍晚开赌,以扑克牌赌“三公大吃小”,直至秦某1这伙人被抓为止。赌场有“俊成”(秦某2)和“老头”负责管理,每盘抽水,还有人放数,工作人员有10多人。秦某1有几次来过巡视,“马某1”(秦某3)、“俊成”(秦某2)等人负责放数,“小四川”等人负责发牌、抽水,有人在附近看风和巡视。赌注从100元至300元不等,每天抽水几千元至几万元,水钱由“俊成”、“马某1”、“小邓”三人保管,据我估计该赌场抽水达20万元。
经辨认,证人陈某3指认了秦某1、秦某5、秦某3、秦某2、余某等人。
51、证人叶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某村村口的赌场是“俊成”等人开设的,他们负责发牌、抽水。2011年11月中旬某天14时许,我和朋友徐福明去参赌,此时已经聚集10人至20人参赌。期间徐福明见收不到钱不服气,把扑克牌扔掉了,“俊成”和看场的“马仔”殴打徐福明。
经辨认,证人叶某2指认了秦某2、黄山、袁某等人。
52、证人罗某3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2005年至2008年期间,某1镇颜峰村附近的赌场是“俊成”开设的,有人负责发牌、抽水和看场。2011年9月份,我去过某村榕树头的赌场参赌,“俊成”和另一名男子负责管理赌场,发牌的男子负责抽水,聚集了20多人参赌。
经辨认,证人罗某3指认了秦某2、秦某3等人。
53、证人罗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秦某1、“俊成”、“阿中”等人在某1镇某村、某村开设赌场,我去过赌博。某村赌场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工作人员7人,由“俊成”、“阿中”开设,有两名男子专门负责发牌、抽水,每局抽水5元至40元,赌注从5元到几百元不等。有人负责看风,每天聚集10人至20人参赌。
经辨认,证人罗某4指认秦某1等人。佛山市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54、证人魏某的证言(某酒店保安经理)及辨认笔录,内容为:2011年10月初,秦某1等四川人开始在某酒店的406、407房开设赌场,他们每次来就开一间房,连续开三四天,两间房轮流开。刚开始是贺某打电话要开房,后来发现有大量人员出入,才发现他们赌博,因为害怕秦某1团伙势力,没胆赶走他们。贺某每次开房都是用保安队长梁某的名字。该赌场由贺某负责管理,一名胶皮男子负责发牌、抽水,覃本发带着一两名男子提着包过来,赌场以扑克牌赌“三公大吃小”,每盘六家,赌注从500元至1000元不等,抽水不少于100元。参赌人员每天有10多人,从15时开赌至18时许,持续了60多天,直至同年11月25日。
经辨认,证人魏某指认了秦某1、贺某等人。
55、证人梁某的证言(某酒店保安队长)及辨认笔录,内容为:“红彬”(贺某)经常叫我帮忙开房,开了10多次。2011年11月基本上连续租住。每次开房我去前台登记资料后就离开,他们开房一般是406、407房。我听说他们的房间有赌博行为,我收到“红彬”给的小费共600元,
经辨认,证人梁某指认了贺某等人。
56、证人邓某的证言,内容为:2011年5月某天,有一伙男子前来饭店开房赌博两天。第二,许某2告诉我这伙人又来赌博,我去到房间看见10多名男子围着茶几用扑克牌赌博。
57、证人许某1的证言,内容为:2011年5月份某天,有10多名男子在故宫房内赌博,我在17时许看见他们用扑克牌赌博。第二天,这伙人又来,同样在17时许赌博,我就告诉了经理。
58、证人余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内容为:我对“金牙伟”这个外号没有印象,但我见过一个长平头的本地男子有带赌博的人到某酒店赌场和某酒行赌场参赌。按照当时的行规,这个本地人带人赌博,要么是在赌场占有股份,要么就是收取带人来的工资。
证人余某辨认出陈某乙是经常带赌博人员到某酒店赌场和某酒行赌场进行赌博的人。
59、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内容为:2017年7月18日,民警在四川省宣汉县抓获被告人覃某甲。同年8月8日,民警抓获被告人陈某乙。佛山市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60、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被告人覃某甲、陈某乙的户籍材料,(2012)佛南法刑初字第某号刑事判决书、(2015)佛中法刑一初字第某号刑事判决书、(2015)佛南法刑初字第某号刑事判决书、(2009)南刑初字第某号刑事判决书,释放通知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等证据。
61、被告人陈某乙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内容为:秦某1在2010年3月份在某酒行开过赌场,由他手下的“俊成”、老婆管理,开了一年多时间。该赌场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赌博,我参赌过10多次。该赌场在商铺中间的一张麻将台,下注从10元到1000元不等,秦某1管理他的手下做事,“小燕”搭载秦某1前来,“海峰”负责抽水,“小龙”负责发牌,秦某1老婆负责管理财务并放数。赌场平时由“俊成”安排工作,工作人员包括“闪电”、“绿林”、“马某2”等人。“俊成”、秦某1和他老婆都有发工资给工作人员。该赌场每局抽水100元至300元,每天抽水6000元至3万元。每晚参赌约15人左右,最少也有8人。2011年7月,秦某1在某会二楼开了一个赌场,秦某1或覃丕俊或鲁某管理,开了一个多月,每天15时许至18时许开赌,我参赌过10多次。
我曾到秦某1当年开设于某饭店、某酒店、某会、某酒行的四处赌场参赌。我经常带人去赌场参赌,但我没有赌场的股份,只是能拿到100元至300元的好处费。上述赌场都有抽水。我曾带过两个广西鱼佬、“冰婆”去参赌。
后补充:我有同秦某2等人在盐步某会前边开过一个赌场。我们除在某会开设赌场外,还在盐步某饭店二楼房间开设赌场,股东分别是“俊成”、“渔佬”、“油佬”、“冰婆”,而“俊成”的股份分我一半。
经辨认,被告人陈某乙指出韦某是“冰婆”,曾跟其一起在秦某1的多个赌场赌钱参赌撑场,并从秦某1团伙处收取好处费,郑某1是“鱼佬”,曾跟其一起在秦某1的多个赌场赌钱参赌撑场,并从秦某1团伙处收取好处费。
62、被告人覃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内容为:2008年,我因参与摆放老虎机到一伙广西人放老虎机的场所搞事,之后被抓获判刑。
关于被告人覃某甲提出的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第一宗开设赌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经查,证人秦某1指证孙某1是跟他的,覃某甲是孙某1手下“马仔”;证人龙某指证覃某甲跟着孙某1看老虎机和领老虎机工资,2008年因老虎机的事情孙某1东等人一起打架被判刑;证人秦某2指证覃某甲是孙某1的“马仔”,负责看管老虎机和收老虎机工资,2008年因看老虎机的事情与孙某1等人一起打架被判刑;证人陈某1指证覃某甲是孙某1“马仔”,主要帮孙某1管理老虎机;证人贺某指证覃某甲跟着孙某1一起看老虎机;证人鲜某指证覃某甲跟孙某1混,且与孙某1参与了2008年的打架;证人李某1指证覃某甲跟着孙某1看老虎机;证人朱某指证覃某甲在其经营的场所摆放老虎机。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证实覃某甲是秦某1手下孙某1的“马仔”,且参与看管老虎机,并因看管老虎机而与他人打架被判刑,其积极接受组织管理并参与了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足以认定覃某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第一宗开设赌场。覃某甲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佛山市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关于被告人陈某乙提出的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辩解。经查,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陈某乙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处于何种地位,担任何种角色,且证人秦某2明确指证陈某乙不是秦某1团伙的人,只是跟其一起开设赌场。故陈某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采纳陈某乙的辩解。
关于被告人陈某乙提出的其不在某会夜总会二楼赌场占有股份的问题。经查,证人秦某2指证盐步某饭店、某酒店、某会赌场是同一套人员开的,上述赌场和某酒行赌场的老板均有陈某乙,陈某乙负责带赌客赌钱;证人韦某指证其听说某会赌场由秦某1、陈某乙等人一起开设,陈某乙一般在赌场看着,人少时参赌撑场;证人邹某指证陈某乙是有份分抽水钱和带赌客参赌的某会赌场老板之一;陈某乙在侦查阶段供认其同秦某2等人在盐步某会前边和某饭店开设赌场,在上述赌场中有股份。陈某乙在某会夜总会二楼赌场占有股份有秦某2和邹某的直接指证,且有韦某的证言和陈某乙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予以佐证,足以认定,陈某乙的辩解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陈某乙提出的其不在某饭店赌场占有股份的问题。经查,现只有秦某2指证陈某乙在某饭店赌场占有股份,陈某乙在侦查阶段虽供认其在某饭店赌场占有股份,但其当庭翻供,现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故本院不予认定陈某乙在某饭店赌场占有股份;但陈某乙当庭供认有在某饭店收取工资,故本院予以认定陈某乙有在某饭店参与开设赌场。
关于被告人陈某乙提出的没有参与在某酒店、某酒行开设赌场的辩解。经查,证人秦某2指证盐步某饭店、某酒店、某会赌场是同一套人员开的,上述赌场和某酒行赌场的老板均有陈某乙,陈某乙负责带赌客赌钱;证人邹某指证陈某乙有带赌客去参赌,其听说陈某乙在某酒店和某酒行赌场有股份;证人余某指证陈某乙带赌客到某酒店、某酒行参赌。陈某乙在某酒店、某酒行带赌客赌钱的事实有秦某2、邹某、余某的直接指证,但证实陈某乙在上述赌场占有股份的证据尚不充分,本院不予认定,采纳陈某乙的部分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覃某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但因为公安机关于2011年11月26日决定对秦某1、鲁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后,当时并无发现覃某甲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直到2017年7月18日才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覃某甲抓获归案,现无证据显示覃某甲在这期间有逃避侦查的行为,故覃某甲的该部分犯罪已过了五年的追诉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法应当终止审理。佛山市涉黑涉恶刑事辩护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被告人覃某甲、陈某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覃某甲在第一宗开设赌场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陈某乙在某饭店、某酒店、某酒行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覃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2月17日止。罚金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陈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8日起至2021年5月7日止。罚金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李某
人民陪审员 邹某
人民陪审员 童某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钟某
书记员 杜某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