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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丰顺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雪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丰顺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雪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梅州职务犯罪刑事律师,梅州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经查,刘雪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法意识淡薄,为掩盖其受贿犯罪事实,与他人串供编造虚假事实对抗组织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使用其他单位公款支付其接待费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雪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雪峰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梅州职务犯罪刑事律师,梅州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梅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