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刑事律师】
张某甲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8)粤0606刑初某号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8年10月08日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粤0606刑初某号
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甲,男。2013年7月26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3年12月1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8月3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9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刑事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指定辩护人苏某,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刑诉[2018]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甲及其指定辩护人苏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10月初一天晚上至10月7日凌晨1时,被告人张某甲伙同陈某1、丁某、王某1、刘某1(均已判刑)等人在佛山市顺德区某街道某居委会某村楼下士多店开设赌场,以扑克牌以“三公吃大小”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陈某1负责拉客参赌并负责分配抽水款,丁某负责发牌和抽水,王某1在店内向赌客提供饮料与食品,刘某1负责招揽赌客到赌场赌博。被告人张某甲作为股东之一,负责在赌客少时亲自参赌凑人数,参与分成抽水款。
2015年10月7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佛山市顺德区某街道新城居委会某村楼下士多店内查获该赌场。在现场查获弃置款7000元人民币、抽水款1290元人民币以及赌博工具扑克牌一副。佛山刑事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人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指认材料;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抓获经过;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户籍材料及前科材料;搜查笔录;扣押、处理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案人的刑事判决书等。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甲及其指定辩护人辩护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张某甲不构成开设财场罪。佛山刑事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指认材料:我的外号是“红某”,当时我搞了两天赌场,之后我就没有搞了,都是他们搞的。一开始是“兵仔”跟我一起搞的,当时“兵仔”叫我一起搞这个赌场,一开始是没有抽水,我没有拉人去参赌,我自己就是去参赌。“兵仔”说赚到钱就分给我一份,我老家有事我就回去了,我就没分到钱。被告人张某甲通过照片辨认出陈某1(“鹏仔”,管理抽水款、派利是给赌仔);辨认出丁某(“阿凯”,负责抽水)。张某甲指认其赌博的地方。
2、证人李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于2015年10月4日23时许,在与朋友宵夜期间听说只要去到佛山市顺德区某街道新城居委会某村楼下士多店内的赌场的人都有利是拿。于是在2015年10月6日凌晨去到案发现场围观,见到一名四川籍男子(辨认是丁某)在场派牌抽水(抽每盘赌资5%做水钱,每盘至少抽100元)。赌局结束后,由陈某1从抽水款里拿钱给赌客派100元至200元利是,接着对工作人员发工资,剩下的就由他们五家股东分配,给丁某发了300元工资,给看风的人发200元工资,余下由陈某1、店主王某1与“刘某2”,还有三名不知姓名男子(辨认是邹某2、张某甲、冯某)几个股东平分抽水款。
其中我认识王某1和外号叫“刘某2”的,去过三次该士多店都见到两人一起卖东西给别人,所以知道两人是一起经营该士多店的。到6日23时许,我又继续去围观赌场顺便收利是,有二十多人在赌钱,到7日凌晨1时许就有警察查赌。
证人李某辨认出张某甲、邹某2、王某1、陈某1、冯某是赌博完毕后分得抽水款的人员;丁某(派牌抽水)、王某1(提供场所)。佛山刑事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3、证人陈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5年9月30日晚“红波”(辨认是张某甲)叫我到佛山市顺德区某街道新城居委会某村楼下士多店内的赌场撑场,叫我去参赌和带人去参赌充人数,到时给我一定的好处,我答应了。当晚我去到上述赌博现场,“红某”已在场,有十多人在赌,丁某派牌抽水(每晚都是丁某派牌抽水),我就参赌到晚上23时许,临离开时“红某”从抽水款中拿出200元给我。
“红某”每晚都在赌博现场。之后从2015年10月1日至6日晚,我都有到上述“红某”开设的赌场,主要前去参赌和带人去赌博,另外按照“红某”的安排负责在赌场打点,帮“红某”发利是给赌客,每晚结束后,除去发给赌客的利是后,余下的由我们五个股东平分抽水款(由“红某”分发给股东),股东有“红某”、我、店主刘某2和小东、一个龙江的股东,还有另一个不认识的。另外,“红某”发工资给丁某。
“红某”叫我参与赌博中,他给我的报酬不固定,要看输赢情况。
证人陈某1通过照片辨认出张某甲(股东、主要组织者“红某”)、王某1和刘某1(士多店主和股东)、冯某(股东)某(派牌抽水)。
4、证人刘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5年10月份的一天,我在佛山市顺德区某街道新城居委会某村楼下王某1开的士多店看见有人正在以“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于是我也参与了赌博。当时该赌场的负责人陈某1叫我帮他拉客来赌博并每天给我派发500-600元的报酬。约一周后,我们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佛山刑事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我还有四名同伙:赌场由陈某1开设,由其派好处费给我,陈某1保管抽水款、派发工资;“阿凯”负责派牌抽水;赌场场地和赌具由士多店经营者王某1提供,该场地是陈某1以每天1000元由王某1提供给他;还有一名不认识的男子负责在赌场内凑人数(即旺场,参赌人少时其就参赌)。
证人刘某1通过照片辨认出张某甲(负责凑人数、在人少时其参赌)、陈某1、丁某、王某1。
5、证人丁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经老乡“阿飞”介绍于2015年10月4日晚开始到佛山市顺德区某街道新城居委会某村楼下士多店内的赌场负责派牌抽水,我们是利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当天赌局结束后是一男子(辨认是陈某1)从抽水款里拿钱给我发工资300元的,该男子还从水钱中拿钱给赌客发红包。10月5日我再次到该赌场派牌抽水,同样是陈某1支付我工资300元。10月6日我再次到该赌场派牌抽水,到次日凌晨就被警察查获。
我的同伙有提供该赌场的场地和赌具的士多店老板(辨认是王某1)、一名负责发工资和发红包的男子(辨是陈某1)、拿走水钱的股东,我不知道有多少个股东。我知道一名叫张某甲(绰号“红某”)的男子,在赌场内有人叫过这人名字,我只知他当时也在赌场内赌博过,其余不详。
6、证人肖某1、韦某、兰某、王某2、卢某、张某1、谭某、张某2、肖某2、王某1、冯某、张某3、邹某1、曹某、邹某2、裴某的证言,证实上述人员在涉案赌场赌博的事实。佛山刑事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7、顺公(刑)勘字[2015]15624号勘验笔录,证实涉案现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某街道新城居委会某村楼下士多店。
8、抓获经过,证实2017年8月3日晚20时许,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佛山市顺德区某街道金华路肯德基对开路段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遂将其带至某爬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该男子是在逃人员张某甲。
9、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张某甲的身份信息。
10、前科材料(判决+释放证明)、前科查询表,证实张某甲于2013年7月26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3年12月17日刑满释放。
11、搜查笔录、扣押、处理物品清单等,证实公安机关对张某甲的人身及周围进行搜查,无搜获。对案发赌场和证人进行搜查时,缴获赌具和现场弃置款等。
12、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对涉案部分参赌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罚款、收缴赌资等。
13、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证实同案人王某1、丁某、陈某1、冯某、刘某1因本案均已陆续被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证据经法庭查证属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被告人张某甲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甲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张某甲及其指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多名证人均证实被告人张某甲有份参与开设赌场的事实,足以认定,被告人张某甲及其指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佛山刑事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审判长 张某
人民陪审员 尤某
人民陪审员 杨某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吴某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佛山刑事律师,广东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