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社科联原主席马志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韶关廉政网
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韶关市社科联原主席马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失守廉洁底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征地拆迁、地块承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志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志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