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卷门”判了!最高法院原副庭长、陕西商人、女律师获刑13年、7年半、5年
转自:东方法律检索、百度百科
5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犯单位行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赵发琦有期徒刑7年半;以受贿罪判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广三(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有期徒刑13年。同日,女律师齐红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凯奇莱案,是指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
2018年12月29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回应崔永元质疑矿权案卷宗丢失,表示已启动调查程序。
2019年1月8日,中央政法委牵头调查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
2019年2月22日,陕西榆林“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公布,卷宗丢失系最高法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 。同时,王林清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
【王林清】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公布后,公安机关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涉嫌犯罪问题侦查工作取得进展,王林清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同时,公安机关正在对涉嫌伙同王林清共同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凯奇莱案”当事人赵发琦继续深入侦查。
2019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公布“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北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北京市公安机关侦查,现有证据表明,2016年11月,王林清因对单位不满,私自将“凯奇莱案”卷宗材料带回家中隐匿,后为毁灭证据将材料销毁。
2018年6月至8月间,王林清受赵发琦指使,采用偷拍、复印等方式获取最高法院涉密卷宗材料,还与赵发琦共谋、伙同他人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办公室,窃取计算机内的有关文件。
2018年12月,王林清、赵发琦为达到混淆视听、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捏造“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王林清受打击报复等虚假情况,并将相关材料交给崔永元通过互联网发布。
侦查过程中,还发现了 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公安机关已将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监察机关。
日前,北京市监察机关已依法对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来源:新华社|北京青年报社
【最新进展】
2022年5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二中院)以犯单位行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赵发琦有期徒刑七年半;以受贿罪判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广三(2015年4月24日——2017年4月27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有期徒刑13年。
【刘广三简历】
刘广三,男,1967年10月出生于安徽省怀宁县,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
2022年5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广三有期徒刑13年。
刘广三教授曾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客座教授(北戴河培训中心)。在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犯罪学等研究方面均有建树,成果颇多,是刑事证据研究方面的带头人。
刘广三教授还曾兼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也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广三教授在刑事诉讼法学方面学术造诣颇高,曾出版多部专著与合著,个人专著主要有《犯罪现象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犯罪控制视野下的刑事诉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与他人合著主要有《计算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新刑事诉讼法论》(红旗出版社1996年版);《刑事证据学》(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除此以外,刘广三教授还在《中国法学》、《当代法学》、《法学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其代表性的成果主要有《论犯罪当量》(《法学研究》1994年第1期);《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犯罪控制视野下的刑事诉讼论纲》(《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犯罪控制宏论》(《法学评论》2008年第5期);《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反思与重构》(《法学》2016年第2期)。
刘广三教授还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学术课题多项,多次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作学术考察,也有律师等社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