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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建青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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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4 更新时间:2024年02月10日23:44:4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建青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建青(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建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建青利用担任广东省连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担任连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梅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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