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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内设机构|机构概况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内设机构
指挥中心、政工室、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出入境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犯罪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监所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禁毒大队、荷城派出所、西江新城派出所、杨和派出所、明城派出所、更合派出所、森林派出所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的公安工作,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治理有关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辖区内危害国内安全的刑事、治安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工作。
(四)承担辖区的交通安全。
(五)指导、监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工作;依法开展保安行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核准涉外出租屋和治安管理许可证;负责辖区人口管理工作,承担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任务;指导、监督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公安监管工作和区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管理工作。
(八)协助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市领导集体和重要外宾在辖区活动期间的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举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分局公安警察队伍的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检查、督促分局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
(十)组织实施公安通信、信息技术、刑侦技术建设;为分局所属单位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项。
(十二)承担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文明路28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末或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57—88826643;
联系人:宣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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