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对公账户刷流水提额度 因帮信罪被判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邓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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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郭某为筹集创业资金,使用此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办理对公账户提供给他人刷银行流水,后该账户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因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 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明知提供自己的对公账户有可能被他人拿去实施非法资金转移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了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提高自己贷款额度,仍提供自己的对公账户及U盾给他人进行非法资金转移。经查,该对公账户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进账流水达1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自己的对公账户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公账户本是企业单位用于日常资金往来的账户,如今却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宠”。相较于个人账户,对公账户的资金流量更大,资金频繁流转也不易被监测到,开始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新法宝”。广大群众切记,网上“刷流水”贷款不可信!务必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配套使用的手机卡、支付密码,注意甄别犯罪手段,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将自己置于犯罪的边缘,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