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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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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28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12日22:00:0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以案说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职务犯罪案件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温某是某市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的安技部工作,负责对公司车辆检测、年审。

20166月份开始,温某为牟利,利用职务便利,以车辆检测年审的名义多次从公司借款共计十万余元,后温某未拿发票到公司结算,而是将钱用于自己消费。

某市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审查过程中,温某自愿退赔被害单位深圳市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全部款项。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温某犯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温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温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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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律师观点

根据《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自愿认罪、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伤害、盗窃、抢夺、诈骗、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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