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经营以“外挂”代练升级的行为,在刑法上如何评价
【广州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高某某雇佣多名员工,利用非法“外挂”程序经营替游戏玩家代练升级,并从中牟利,截止2017年年底,高某某通过使用“外挂”帮助多名游戏玩家升级并牟利,共营利100多万元。
【广州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法律规定,且无经营主体资格,未经网络游戏公司许可和授权,非法将外挂软件使用到网络游戏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程序上,进行有偿性代练,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市场管理和公平竞争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
【广州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律师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无经营主体资质并利用“外挂”软件“代练升级”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对“外挂”软件的发行、传播行为,从而构成非法经营罪。
“外挂”程序系未获得许可和授权,通过破坏他人合法出版并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从而在游戏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作弊程序。2003年12月,新闻出版总署等六部门亦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指出:“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外挂”行为既侵害了著作权人、出版机构以及游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互联网游戏出版经营的正常秩序。
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某通过使用“外挂”,客观上是对该非法“外挂”程序的发行、传播,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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