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份,周某某从自己的朋友处购得多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冯某某为该发票的买家,两人谈妥价格以2千多元的价格购买该发票。
后因发票不能入账,冯某某尚未支付价款。周某某出售的发票中有多张系非法制造的发票,票面金额合计15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票面金额合计15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被告人周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需要注意,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故意非法出售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行为人所出售的必须是真实的发票。同时注意,这里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中的“以外”,属于界限要素,而不是真正的构成要素。根据立案标准,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4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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