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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辆出租给他人后,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上旬,葛某某在驾驶出租车回家的途中不慎撞到路边行人周某某,造成周某某当场死亡。葛某某内心害怕,报警后逃逸。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葛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查,葛某某所驾驶的车辆系承租魏某某所有的,而魏某某将其购买的出租车挂靠在AA出租车运营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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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葛某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周某某当场死亡的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本案中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由于葛某某所驾驶的出租车系承租所有人魏某某的,魏某某对于该车辆享有运营利益,负有必要的管理支配的义务,并且该车辆同时挂靠下AA出租车运营公司名下,故AA出租车运营公司对于该车负有管理控制的义务。
因此,在进行赔偿时应优先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部分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葛某某、魏某某以及AA出租车运营公司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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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肇事罪的民事赔偿部分中,在将车辆出租给他人的情况下,由于出租人仍然享有运营利益,对于该车辆负有必要的注意以及管理的义务,因此在实际驾驶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后,在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上,出租人仍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