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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并出售假火车票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基本案情
2017年年初,葛某某通过朱某某了解到在网络上有人收购过期的火车票用于报销,于是葛某某和朱某某两人商议通过伪造火车票并向他人出售挣钱。
2017年3月上旬,葛某某和朱某某购买了印制火车票的工具,同时从网络上收集了大量的火车往返信息,两人将印制成品的火车票通过互联网寻找买家并售出。
2017年6月,在一次交易过程中经人举报,公安机关将葛某某和朱某某二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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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葛某某和朱某某二人伪造火车票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同时被告人葛某某和朱某某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葛某某和朱某某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两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葛某某和朱某某伙同他人共同伪造火车票并出售给他人用于报销,数量达5000多张,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且二人在共同犯罪相互配合,均为主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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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