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将罂粟壳当作香料进行出售的,如何认定其行为?
【广州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8年年底,吴某某在经验香料店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店铺收益,其通过网络购进的一批罂粟壳,并将其包装成食用香料出售给当地的饭店。
在2019年1月的执法检查中,吴某某将罂粟壳充当香料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并从其店铺中查获了大量未售出的罂粟壳。
【广州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等人购进罂粟壳充当香料对外出售,由于罂粟壳是国务院规定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属于毒品之一,因此被告人吴某某等人的行为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
【广州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律师分析
本案中,在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罪的细节处理上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 对于购进但尚未卖出的罂粟壳是否应当作为贩卖毒品的数量予以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贩卖毒品的规定,贩卖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行为,如果仅是为了贩卖而购进毒品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为将毒品交付给他人。本案中部分毒品由于公安机关的查获未向外卖出,对于此部分毒品应作为贩卖毒品罪未遂的数量予以认定。
2. 对于贩卖毒品数量是否需要进行纯度折算?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关于毒品犯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毒品案件时,一般以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犯罪数额,不进行纯度折算。
【广州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无论毒品纯度高低,一般均应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的数量,并据此确定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但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者为了隐蔽运输而临时改变毒品常规形态的除外。涉案毒品纯度明显低于同类毒品的正常纯度的,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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