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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毒品卖给他人但未成功交易的,属于贩卖毒品罪既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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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42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27日20:31:1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毒品卖给他人但未成功交易的,属于贩卖毒品罪既遂吗?

 

【广州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20175月初,接到Y的吸毒人员谢某要购买冰毒的电话,双方约定每套冰毒(约25克)人民币8000元另加路费500元。

后被告人高某又电话联系被告人潘某,被告人潘某从他人处以人民币7500元购得冰毒一套。

20175月7日,被告人高某开车和被告人潘某X市到Y贩卖冰毒,途中被告人潘某将一大包冰毒给被告人高某看,并给被告人高某少量冰毒作为样品,到Y公路收费站准备交易,被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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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法院认为

审理认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抓获了来Y欲行贩卖毒品的高某潘某,并从两人身上查获相关毒品,后高某潘某分别供认了前来Y贩卖毒品的情况,供述细节基本一致,且与吸毒人员谢某的证言相互吻合,侦查人员亦调取了手机通话记录和银行卡交易记录,进一步印证了高某谢某之间相互联系和谢某预付毒资的细节,现有证据具有客观性,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高某潘某携带毒品前来Y是出于贩卖目的的事实,不单纯属于非法持有毒品,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广州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律师评析

行为人出于贩卖目的携带毒品,并准备与他人交易的,不单纯属于非法持有毒品,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基于贩卖目的购进毒品,对毒品具有控制权,即属于毒品犯罪既遂,是否与他人交易成功不影响毒品犯罪行为状态的认定。

 

【广州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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