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广州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7年9月10日接到举报称有人带冰毒回到本市海珠区后窖西大街三十四巷13号。
2017年9月11日,民警在本市海珠区后窖西大街三十四巷13号抓获被告人A,并当场查获白色晶体5包(经鉴定净重7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药丸2包(经鉴定,1包净重0.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另一包净重0.4克,检出咖啡因成分)、吸毒工具2个及电子称1个。
【广州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律师】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A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关于A及其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在其房间靠窗书桌上查获的45.7克冰毒不是A所有的上诉及辩护意见,经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查获毒品分别摆放在房屋客厅的桌面、茶几的显眼位置。
A在该房屋居住,又是吸毒人员,其对房屋中的毒品在主观上是明知的。虽然其女友的前男友曾到过该房屋,但是在案发的前七天,A也是有足够的时间发现房屋是否有他人的毒品。另外,证人陈某与A共同生活,两人并无矛盾,该证人亦依赖A提供毒品吸食。因此,A提出遭人栽赃陷害的辩解没有证据证明。
【广州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律师】律师评析
行为人是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可以从书证、物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定事实。
【广州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律师】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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