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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运输毒品的,构成运输毒品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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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22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29日22:33:0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吸毒人员运输毒品的,构成运输毒品罪吗?


【广州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8年年底,吸毒人员赵某某毒瘾难耐,为满足自己的吸毒欲望,赵某某通过多方联系,从他人手中购得一批毒品,在运输后自己住所的过程中,被警方拦截,将车上载有的毒品依法查获。


【广州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明知车上装有毒品,同时对该毒品进行运输的,其行为属于运输毒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赵某某运输毒品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自己吸食,并不是用于走私、贩卖或其他目的。但就公安机关查获的毒品数量而言,数量较大,根据刑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赵某某依法构成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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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律师分析

本案中涉及吸毒人员在没有走私、贩卖目的的情况下,如果仅仅为自己吸食而运输毒品的,其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根据2015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吸毒人员有运输毒品行为的,在无法证明行为人具有贩卖等主观目的的情况下,如果运输毒品的数量达到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其行为应当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由于在刑法规定中,运输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走私毒品罪属于并列规定,因此其在罪责上应当具有等值性。如果行为人运输毒品仅为自己吸食的,则其行为的危害与同等条件下的走私、贩卖毒品行为而言,罪责较轻。因此在罪责刑相一致的情况下,需要满足行为人运输的毒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能将其行为处以刑罚处罚。


【广州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法律规定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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