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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购买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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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803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07日23:54:23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帮助他人购买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广州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8年杨某某在外地旅行期间,在当地酒吧内认识了贩毒人员赵某某。随后,杨某某在网上聊天的过程中认识了迟某某,并了解到迟某某可能为吸毒人员。在2018年年底时,迟某某向杨某某表示,希望杨某某帮自己从他人处购买毒品。杨某某答应后,立即联系赵某某,并与赵某某安排取货事宜。杨某某从赵某某处取到毒品后,在前往与迟某某约定的交易地点的过程中被警方依法抓获。


【广州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在明知他人进行毒品交易的情况下,仍帮助迟某某购买毒品,并且为促成迟某某和赵某某之间的毒品交易帮助赵某某运输毒品,虽然被告人杨某某虽然没有从迟某某与赵某某的毒品交易中牟取利益,但是其行为属于运输毒品行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的,应当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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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明确的是,尽管我国刑法没有将购买毒品的行为认定为犯罪,但是在明知他人之间是进行毒品交易的情况下,仍帮助吸毒人员购买购买毒品的,其行为符合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中不要求以牟取为目的或在收取不法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毒品的客观位移,主观上明知自己运输的是毒品的,则构成运输毒品罪。


【广州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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