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嫌疑人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否属于自首?
【广州刑事律师】案情概览
2013年8月间,被告人徐某1向被害人王某(被告人徐某1之姨)虚构可以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某房屋的事实,与被害人王某签订虚假的房屋出售居间登记表、买卖定金协议书等合同,骗取被害人王某购房款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被告人徐某1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消费,在案发前拒不归还。被告人徐某1于2018年8月10日向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云岗派出所自动投案。被告人徐某1家属于2018年9月19日代其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60万元。
【广州刑事律师】法院认为
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徐某1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徐某1与被害人王某系亲属关系,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徐某1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广州刑事律师】律师评析
由此看出,徐某1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判决认为属于自首。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