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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络爬虫获得数据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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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81 更新时间:2019年08月19日23:29:5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使用网络爬虫获得数据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吗?


【广州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9年,SP科技公司通过研发网络爬虫技术,在未经他人公司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抓取其他公司的网络数据,造成被害单位的严重财产损失。

   公诉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SP科技公司依法提起公诉。


【广州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辩护律师】法院观点

    本案中,被告单位SP科技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依法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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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辩护律师】律师分析

    本案中,认定被告单位SP科技公司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应当厘清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网络爬取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侵入行为?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规定的手段行为包括:“侵入行为”和“其他技术手段”。其中,对于“侵入行为”应当理解为未经授权或他人同意,以技术手段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本案中,SP科技公司通过网络爬虫技术,在绕开被害单位计算机身份校验的情况下,违背他人意志进入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当认定为侵入行为。

    第二,公开信息是否属于共享数据?

    信息和数据的定义不同,简单来说,信息是对数据的进一步加工分析,并再次通过数据化的方式呈现出来,信息的公开不等同于信息背后的数据被公开。正是由于信息与数据本质的不同,其所蕴含价值的不同,信息和数据的保护方式也不同。因此,对于本案中SP科技公司在未经他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抓取他人受保护的数据的行为,依法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广州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辩护律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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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涉嫌虚假诉讼罪能否作为民事案件再审的事由? 下一条:非法获取他人付款二维码后转移他人财产的,应当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