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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屋提供赌博设备,伙同他人聚众赌博,构成以赌博为业的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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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12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0日00:39:2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在出租屋提供赌博设备,伙同他人聚众赌博,构成以赌博为业的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

基本案情                

2019年年初,冯某某在A市某街道的承租了一间房屋,购买一台麻将机以及相应的筹码放置在屋中,并且通过短信告知其好友,可以到自己承租的房屋内玩牌,冯某某在他人玩牌时,通过发放筹码计算输赢,并且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用于存放参与人员资金,并从中抽头渔利。

20194月,冯某某等人在出租屋内聚众赌博的事实被群众举报,警方将其依法查处。

20196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冯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为由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观点

庭审中,被告人冯某某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不成立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开设赌场罪,而是构成以赌博为业的赌博罪。

经过庭审中双方的举证质证,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冯某某通过购置、提供相应的赌博设施以及赌博场地,长期容纳他人聚众赌博,并且建立相应的资金账户以管理赌资的,其行为依法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冯某某自身并未参与赌博中,未实施具体的赌博行为,因而不成立以赌博为业的赌博罪。

 

屏幕快照 2019-11-20 上午12.40.19.png


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而开设赌场罪的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因此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明显不同,其核心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实际参与了赌博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冯某某告知其朋友可以在自己出租的房屋内聚众赌博,并且为他人聚众赌博提供设备、服务。由于被告人冯某某并未实际参与赌博行为,而仅仅是为他人聚众赌博的行为提供帮助,并起开设赌场的行为中获利的,被告人冯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在量刑上,开设赌场罪的刑罚要严于赌博罪,这也体现了我国刑法对赌博这种违法行为从源头上的打击力度。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站链接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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