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为占用林地而砍伐林木,构成盗伐林木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基本案情
2019年年初,钟某某与A村村委会约定,租用该村的03号林地使用,双反签订租用协议,钟某某在未经该村村委会同意、未获得砍伐林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委托其好友周某某对该林地进行清理。周某某指挥工人将该林地上种植的果树进行砍伐。当地村民自发予以制止,双方爆发冲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制止,并对钟某某、周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10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在未获得采伐林木许可、未经该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伐租用林地上的树木,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钟某某与周某某事后主动交付了生态环境修复金,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况,予以从轻处罚。
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区分的是盗伐林木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不同。盗伐林木罪是盗窃罪的特殊犯罪类型,其所保护的法益是林木资源。而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的罪的核心区别在于,对于被砍伐的林木,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有非法占有林木目的的,数量较大的,应当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而对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仅对林木价值造成损害的,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两人砍伐林木的目的是为了清理场地,而给非法占有砍伐林木,因此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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