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菜地内种植罂粟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程某某将从他人处获得的罂粟种子种植在其位于H市X区农村院落外的一块菜地里。2021年3月2日,因私自种植罂粟种子,程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调查后,查获程某某种植的罂粟苗共计805株。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疑似罂粟苗检出罂粟特异性的DNA片段。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涉嫌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程某某在自家菜地擅自种植罂粟805株。即其属于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的情形。程某某的行为符合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程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当予以采纳。综上,认定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判处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将此前扣押的罂粟原植物805株予以没收。
律师观点
依据《刑法》第351条之规定,成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其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其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其三、抗拒铲除的。本案中,被告人程某某种植的罂粟数量为805株,符合第一种情形,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刑罚予以处理。此外,本案也体现出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仍然较为淡薄,对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了解。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