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帮助他人购买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A叫被告人B帮其购买500元钱的海洛因。B到X市工人文化宫附近,购得海洛因1克交给A,自己分得少量吸食。X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B、A目无国法、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B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从本案事实看,B收取了A的钱在先,后将买来的海洛因交给了A。此时B买、卖毒品的行为已经完成。至于在毒品买、卖过程中是否盈利、被告人B是否知道A购买海洛因用于吸食或贩卖,均不影响B贩卖毒品罪的成立。被告人B明知买的是毒品海洛因,还贩卖给A,使毒品扩散、传播,其行为已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被告人B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明确,客观要件具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律师评析
帮助他人购买毒品,存在收取钱款、交付毒品的行为的,不论其是否从中获利或者购买者购买毒品的用途,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买卖行为,因此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帮助他人购买毒品,而不直接参与收取钱款、交付毒品的行为的,是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
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