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汕头】庄某甲、苏某乙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分享到:
点击次数:378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17日23:45:3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刑事律师

庄某甲、苏某乙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粤0515刑初某号

案  由: 诈骗罪

裁判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粤0515刑初某号

公诉机关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庄某甲,女,1992年出生。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8月某日被逮捕,2016年9月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蚁某,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苏某乙,女,1987年出生。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林某,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汕澄检公刑诉[2016]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庄某甲、苏某乙犯诈骗罪,于2016年12月某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庄某甲及其辩护人蚁某,被告人苏某乙及其辩护人林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汕头市刑事律师,广东汕头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庄某甲、苏某乙系朋友关系,两人共同受雇于一陌生男子(另案处理),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某小区某房,利用电话诱骗他人加入“六合彩”公司会员,要成为会员需缴费用骗取他人钱财,具体作案情况如下:

1、2016年7月1日10时许,被告人庄某甲和苏某乙用手机(号码:13某5735)拨打被害人黄某(汕头市澄海区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黄某加入公司会员,如缴交200元会员费将享有三期特码信息,黄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人民币200元到被告人苏某乙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62某92,户名张某),被告人苏某乙在确认收到黄某200元后,给黄某发了一个网址(某),让黄某登陆网站看码,黄某无法打开该网站联系苏某乙,苏某乙又发一个网址(某)让黄某登陆后下载了一个会员软件,到第二天上午10时许,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号码:135某某1422)发信息给黄某,让黄某联系她们的“王科长”(号码:135某某9123),黄某拨打该电话,“王科长”通过信息发送所谓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密码中有六位隐藏码,黄某通过电话再次联系苏某乙,苏某乙称登陆会员的密码数字中的有六个隐藏码,需要缴交1800元会员公证费才能显码,黄某再次通过支付宝向苏某乙之前提供的账号划款人民币1800元,后被告人苏某乙再次以会员一旦激活就要三期,现被害人黄某只激活一期,需要再次交剩下二期的公证费即人民币3600元,黄某再次通过支付宝向苏某乙之前提供的账号划款人民币3600元,后被告人苏某乙又称黄某的手机没开国际GPRS,需到香港办理,其中开通该项业务每月需提交人民币1000元的费用,且需一次性缴交12个月,即人民币12000元才能够看码,黄某意识到被骗,报案至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2、2016年7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庄某甲和苏某乙用手机(号码:136某某3951)拨打陈某1(四川省宜宾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陈某1加入公司会员,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三期特码信息。2016年8月2日下午17时许,陈某1通过到银行转账人民币200元到被告人庄某甲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62某94,户名王某),被告人庄某甲在确认收到被害人陈某1200元后,通过信息发了一个网址(某)给陈某1,让陈某1登陆网站看码,陈某1发现无法打开该网站,联系被告人庄某甲,庄某甲又发一个网址(某),让陈某1登陆后下载了一个会员软件,等到2016年8月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号码:135某某1422)发信息给陈某1,让陈某1联系她们的“王经理”(136某某3345,港号00852561某某9),陈某1按照庄某甲的提醒,拨打电话给王经理(另案处理),王经理通过信息发送所谓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密码中有六位隐藏码,陈某1通过电话再次联系王经理,王经理称登陆会员的密码数字中的有六个隐藏码,需要缴交1800元会员公证费才能显码,陈某1经再次通过银行向庄某甲之前提供的账号划款人民币1800元,王经理再次以会员一旦激活就要三期,现被害人陈某1只激活一期,需要再次交剩下二期的公证费即人民币3600元,陈某1再次通过银行向庄某甲之前提供的账号划款人民币3600元,后王经理又称陈某1的手机没开国际GPRS,需到香港办理,其中开通该项业务每月需提交人民币1000元的费用,且需一次性缴交12个月,即人民币12000元才能够看码,陈某1意识到被骗而报案。汕头市刑事律师,广东汕头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3、2016年6月29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号码:13某5735)拨打被害人袁某(湖南省株洲市人)的电话,称系是“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以加入会员能获取一码中特的好处,诱骗袁某加入公司会员,缴交相关会员费就能享有三期特码信息。2016年6月30日、7月5日,被告人苏某乙两次共诈骗被害人袁某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苏某乙要继续诈骗被害人袁某人民币4000元被袁某识破。

4、2016年5月31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被害人朱某(浙江省上虞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朱某加入公司会员,缴交相关会员费,就能享有三期特码信息。诈骗被害人朱某人民币15680元。被告人苏某乙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朱某人民币12000元被朱某识破。

5、2016年6月l8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被害人李某(湖南省郴州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以加入会员能获取一码中特的好处,诱骗被害人李某加入公司会员,缴交相关会员费就能享有三期特码信息。诈骗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苏某乙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600元被李某识破。

6、2016年6月28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被害人王某(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王某加入公司会员,缴交相关会员费就能享有三期特码信息。20l6年6月28日、7月7日,被告人苏某乙共诈骗被害人王某人民币l200元。被告人苏某乙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王某人民币3600元被王某识破。

7、2016年6月18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被害人范某(浙江省台州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范某加入公司会员,缴交相关会员费就能向其提供10期的六合彩中奖特码信息。被告人苏某乙共诈骗被害人范某人民币300元。被告人苏某乙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范某人民币1800元被范某识破。

8、2016年7月l4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被害人徐某(湖北省荆州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徐某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能享有当期特码信息,被徐某识破。

9、2016年7月23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柯某(浙江省宁波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柯某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当期特码信息。诈骗被害人柯某人民币200元。被告人苏某乙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柯某人民币1850元被柯某识破。

10、2016年6月16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被害人张某1(浙江省金华市人)的电话,称系是“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以加入会员能获取一码中特的好处,“邀请”被害人张某1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当期特码信息。被害人张某1信以为真,被告人苏某乙于2016年6月16日、23日两次共诈骗被害人柯某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苏某乙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张某1人民币3600元被张某1识破。

11、2016年7月19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被害人陈某2(湖北省衢州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陈某2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三个生肖中特码信息,被陈某2识破。

12、2016年8月5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龙某1(湖南省湘潭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龙某1加入公司会员,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当期特码信息。被告人庄某甲三次共诈骗被害人龙某1人民币5088元。被告人庄某甲一伙要继续诈骗龙某1人民币12000元被龙某1识破。

13、2016年6月12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蔡某1(湖南省益阳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蔡某1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当期特码信息。蔡某1信以为真,进入被告人庄某甲一伙设计的圈套,连续四次被骗,被告人庄某甲一伙四次共诈骗被害人蔡某1人民币19200元。被告人庄某甲一伙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蔡某1钱财被蔡某1识破。

14、2016年7月5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杨某1(云南省昭通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杨某1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三肖中特码信息。被害人杨某1信以为真,被告人庄某甲诈骗被害人杨某1人民币200元。被告人庄某甲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杨某1人民币1800元被杨某1识破。

l5、2016年7月24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张某2(湖南省株洲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以加入会员能获取一码中特的好处,“邀请”被害人张某2加入公司会员,诱骗被害人张某2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会员中特码信息。被害人张某2信以为真,被告人庄某甲诈骗被害人张某2人民币200元。被告人庄某甲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张某2人民币5400元,被张某2识破。

16、2016年6月14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肖某1(江西省新余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以加入会员能获取一码中特码的好处,“邀请”被害人肖某1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会员一码中特码信息。被害人肖某1信以为真,连续四次被骗向被告入庄某甲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被告人庄某甲共诈骗被害人肖某1人民币13400元。被告人庄某甲一伙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肖某1人民币100000,被肖某1识破。

17、2016年8月2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拔打被害人吴某(浙江省义乌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以加入会员能获取一码中特的好处,“邀请”被害人吴某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会员一码中特码信息。被害人吴某信以为真,向被告人庄某甲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人民币200元,被告人庄某甲诈骗得手后,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人民币1800元,收到被害人吴某的责问,被告人苏某乙帮忙继续行骗未果。

18、2016年7月4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翁某1(福建省莆田市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翁某1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3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会员一码中特码信息。被害人翁某1信以为真,向被告人庄某甲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人民币300元,被告人庄某甲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翁某1人民币3600元被翁某1识破。

19、2016年7月18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姚某(江西省戈阳县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姚某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会员一码中特码信息。被害人姚某信以为真,向被告人庄某甲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人民币200元,被告人庄某甲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姚某人民币1800元被姚某识破。

20、2016年7月28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张某3涛(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张某3涛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会员费,就能享有会员一码中特码信息。被害人姚某信以为真,共向被告人庄某甲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人民币5600元,被告人庄某甲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姚某人民币12000元被姚某识破。

综上,被告人庄某甲诈骗既遂数额49988元,未遂数额150400元:被告人苏某乙诈骗既遂数额27980元,未遂数额42650元。

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人除当庭讯问两名被告人外,还向法庭出示了两名被告人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黄某、陈某1、袁某、李某、王某、徐某、柯某、张某1、陈某2、杨某1、张某2、吴某、翁某1、姚某来、龙某1、蔡某1、肖某1、张某3等人的陈述,通话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公安机关制作的辨认笔录,其他材料证据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庄某甲、苏某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庄某甲辩称:我认罪,但对起诉书指控的第1宗犯罪事实我没有参与;指控的第12宗犯罪事实,在8月5日,我只骗取龙某1200元,且我已于当天被捕,没有实施其他犯罪;指控的第13宗犯罪事实,因我是在7月份才参与作案,而该宗事实发生在6月份,我没有实施该宗犯罪;指控的第16宗犯罪事实,我只骗取肖某1200元,至于其他事情我不清楚。

被告人庄某甲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庄某甲犯诈骗罪的定性没有异议。

二、关于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问题,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问题存在部分事实的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对起诉书指控第1宗、第12宗、第13宗、第16宗不能列入被告人庄某甲诈骗数额。理由如下:汕头市刑事律师,广东汕头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一)起诉书指控第1宗,与被告人庄某甲无关。被告人庄某甲自始至终没有与被害人电话联系过,也没有和苏某乙串通或协商共同参与实施本宗任何诈骗行为情况。这一宗诈骗行为都是苏某乙实施完成,诈骗款项也划入苏某乙使用银行帐户,被告人庄某甲毫不知情,所以,指控被告人庄某甲参与诉书指控第1宗,缺乏事实依据,应不予认定。

(二)起诉书指控第12宗、第13宗、第16宗,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3宗的被害人对其被骗的数额都没有提供相关汇款凭证的依据,如果没有被告人实施诈骗所用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来作进一步的印证,那么,被害人陈述被骗的数额就根本无法得到核实和确定,起诉书认定该事实仅凭被害人单某陈述及双方之间的通话记录,辩护人认为,起诉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起诉书第12宗指控被告人庄某甲诈骗龙某15088元,未遂12000元的证据不足。该宗龙某1被骗情形与庄某甲实施诈骗形式不同。龙某1证实是以卡的形式被骗,卡费3888元,庄某甲实施诈骗没有这种形式。龙某1证实是2016年6月份被骗,对方是男的,他的手机是150某某6676。从龙某1证实内容来看,都只跟一男的联系。而庄某甲在2016年8月5日才用手机136某某3951联系龙某1电话,2016年8月5日下午就被抓了。认定龙某1被骗5088元及未遂12000元事实仅有龙某1陈述,龙某1没有提供任何银行转帐依据,被害人陈述被骗的数额就根本无法得到核实和确定。

2、诉书第13宗指控被告人庄某甲诈骗蔡某119200元的证据不足。该宗证据仅有蔡某1笔录和通话记录,且蔡某1被骗与庄某甲实施诈骗存在不同,从蔡某1证实内容共跟三人林、张、王联系。而庄某甲实施诈骗都是二人。形式不同,蔡某1笔录内容证实是被骗200元、2000元、4000元、3000元、10000元,与庄某甲实施诈骗数额不同。蔡某1是2016年6月被骗,而庄某甲2016年7月才参与诈骗,故不存在被告人庄某甲对蔡某1实施诈骗。蔡某1没有提供任何银行转帐依据是否被骗无法得到确认。

3、诉书指控的第16宗指控被告人庄某甲诈骗肖某113400元,未遂100000元的指控证据不足。首先,肖某1是2016年6月被骗,而庄某甲2016年7月才参与诈骗作案,并没有对肖某1实施诈骗。被告人庄某甲直到2016年8月5日才用手机136某某3951打肖某1电话,庄某甲在2016年8月5日下午就被抓了。其次,指控被告人庄某甲诈骗肖某113400及未遂100000元的证据仅有肖某1陈述,肖某1没有提供任何银行转帐依据,是否被骗无法得到确认。第三,未遂100000元已超被告人庄某甲的犯意。

三、被告人庄某甲在本案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理由是:被告人庄某甲是受雇佣才参与到本案之中,被告人庄某甲所实施的行为,也是根据雇主的安排去实施诈骗行为,明显处于从属地位。被告人庄某甲用于实施诈骗行为的手机银行卡帐号以及诈骗理由,都是雇主提供,而且庄某甲只知道银行卡帐号,而银行卡是由雇主控制,所骗款项都是雇主支配。本案中,只有被害人去登录六合彩赌博网站,被害人手机号码才会发到被告人使用的手机上,被告人才会根据手机信息去打被害人电话,骗被害人交200元会员费,发个网址,其余诈骗行为都是其他人完成。被告人庄某甲在本案中,只参与打电话环节,被告人庄某甲在整个犯罪行为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

四、被告人庄某甲在本案中,还具有以下可以酌情的从轻处罚情节:

1、在本案中,被告人庄某甲是以香港六合彩工作人员身份,以提供六合彩特码实施诈骗行为的,与那些诈骗大学生学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骗取被害人转移其帐户资金,骗取被害人钱财诈骗行为相比较,对社会危害性有明显区别,其社会危害性较轻。

2、对于本案被害人想通过这种非法途径中六合彩特码,获取非法利益,才会上网去登录六合彩网站,才会被骗。

3、被告人庄某甲参与到本案中事先不知道去实施诈骗,而是找工作,尽管之后知道了在骗人,自愿的参与到本案中,但说明具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主观恶性较轻。

4、被告人庄某甲犯案前,无前科,系初犯,应酌情从轻处罚。

5、被告人庄某甲当庭认罪,能如实交代自已的犯罪行为,有较好认罪悔罪态度,应酌情从轻处罚。

6、被告人庄某甲并没分得赃款,应酌情从轻处罚。

7、被告人庄某甲现在在抚养一个1岁孩子,又是怀孕妇女,从取保至今,一直遵纪守法,当庭也表示后悔参与本案犯罪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述,建议对被告人庄某甲适用缓缓刑。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苏某乙辩称:我认罪。但起诉书指控我与庄某甲是否受雇于同一陌生男子我不清楚;起诉书指控的第2宗、第4宗、第17宗犯罪事实我没有参与。

被告人苏某1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指控第2宗诈骗事实系被告人庄某甲所为,与被告人苏某乙无关。根据被害人陈某1的陈述,对其实施诈骗的嫌疑人使用的电话是136某某3951,其汇入的银行卡卡号为62某94,户名王某。以上电话号码、银行卡号、开户名均为庄某甲使用,而非苏某乙使用,与苏某乙无关。庄某甲也供述该宗为其所为,苏某乙没有参与。公诉机关指控第4宗诈骗事实,根据被害人朱某的陈述,其受诈骗的时间是2015年12月的一天,对其实施诈骗的是一名男子,该诈骗男子的联系电话是13某0608,其被骗汇入的银行卡号是62某74,开户名是“高韵”。所有这些,都与苏某乙使用的电话、银行卡号、开户名不对口,与苏某乙无关,苏某乙实施诈骗的时间始于2016年6月,朱某受骗时间与苏某乙实施诈骗的时间不符。

二、苏某乙属于从犯。苏某乙是受一陌生男子的雇用参与诈骗的,有关实施诈骗的场所、使用工具、包括电话、银行卡等都是陌生男子提供,诈骗的方法方式、手段也是陌生男子设计,被告人苏某乙只是使用了陌生男子提供的诈骗条件,根据陌生男子设计的诈骗手段实施诈骗。且诈骗所得,主要由陌生男子控制、获得,被告人仅是得到少量比例的报酬。可见,苏某乙仅是起到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三、苏某乙实施诈骗多数属于未遂,既遂部分数额相对为小。

四、苏某乙还具有以下可以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

1、其实施诈骗的第1宗,该宗是苏某乙实施诈骗既遂数额里最多的一宗,苏某乙已全额退赃给被害人黄某,从而得到了黄某的谅解。2、苏某乙系以招引他人参与六合彩赌博进行诈骗,而不是以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名义或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诈骗,这与以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名义或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诈骗,在情节上有所区别。而且,那些受骗人员都是想参与赌博的违法人员,不是普通的良民百姓。据此,辩护人认为,苏某乙的行为情节相对为轻。3、苏某乙系出于家庭生活考虑进行诈骗,这与那些以诈骗所得进行挥霍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所区别,情节相对为轻。4、苏某乙属于初犯,以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5、苏某乙认罪悔罪表现好。他当庭认罪,并表示悔罪。

五、关于苏某乙的量刑问题。

剔除起诉书指控的第2、第4宗,属于数额较大,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有从犯情节、未遂等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还具有其他可以酌定从轻的情节。且被告人苏某乙于今年3月份生育1小孩,现在哺乳期中。建议在对被告人苏某乙量刑时,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情况,对苏福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庄某甲、苏某乙受他人所雇(另案处理),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某小区某房,利用电话诱骗他人加入“六合彩”公司会员,要成为会员需缴费用骗取他人钱财,具体作案情况如下:汕头市刑事律师,广东汕头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1、2016年7月1日10时许,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号码:13某5735)拨打被害人黄某(汕头市澄海区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黄某加入公司会员,称如缴交200元会员费将享有三期特码信息。被害人黄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人民币200元到被告人苏某乙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62某92,户名张某),被告人苏某乙在确认收到黄某200元后,给黄某发了一个网址(某),让黄某登陆网站看码,黄某无法打开该网站而联系苏某乙,苏某乙又发一个网址(某)让黄某登陆后下载了一个会员软件。第二天上午10时许,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号码:135某某1422)发信息给黄某,让黄某联系她们的“王科长”(电话号码:135某某9123),黄某拨打该电话,“王科长”通过信息发送所谓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密码中有六位隐藏码。黄某通过电话再次联系苏某乙,苏某乙称登陆会员的密码数字中的有六个隐藏码,需要缴交1800元会员公证费才能显码,黄某再次通过支付宝向苏某乙之前提供的账号划入人民币1800元,后被告人苏某乙再次以会员一旦激活就要三期,现被害人黄某只激活一期,需要再次交剩下二期的公证费即人民币3600元,黄某又再次通过支付宝向苏某乙之前提供的账号划入人民币3600元。之后,被告人苏某乙又称黄某的手机没开国际GPRS,需到香港办理,其中开通该项业务每月需提交人民币1000元的费用,且需一次性缴交12个月,即人民币12000元才能够看码,黄某意识到被骗,报案至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苏某乙处追回赃款人民币5600元,已发还被害人黄某。被害人黄某对被告人苏某乙的行为表示谅解。

2、2016年7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号码:136某某3951)拨打陈某1(四川省宜宾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陈某1加入公司会员,称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三期特码信息。2016年8月2日下午17时许,陈某1通过银行转账将人民币200元划入被告人庄某甲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62某94,户名王某)。被告人庄某甲在确认收到被害人陈某1200元后,通过信息发了一个网址(某)给陈某1,让陈某1登陆网站看码,陈某1发现无法打开该网站,联系被告人庄某甲,庄某甲又发一个网址(某),让陈某1登陆后下载了一个会员软件。2016年8月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号码:135某某1422)发信息给陈某1,让陈某1联系她们的“王经理”(另案处理)(136某某3345,港号00852561某某9),陈某1按照庄某甲的提醒,拨打电话给“王经理”,“王经理”通过信息发送所谓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密码中有六位隐藏码。后陈某1再次通过电话联系“王经理”,“王经理”称登陆会员的密码数字中的有六个隐藏码,需要缴交1800元会员公证费才能显码。陈某1经再次通过银行向庄某甲之前提供的账号汇入人民币1800元。“王经理”称会员一旦激活就要三期,现被害人陈某1只激活一期,需要再次交剩下二期的公证费即人民币3600元,陈某1再次通过银行向庄某甲之前提供的账号划款人民币3600元。后“王经理”又称陈某1的手机没开国际GPRS,需到香港办理,其中开通该项业务每月需提交人民币1000元的费用,且需一次性缴交12个月,即人民币12000元才能够看码,陈某1意识到被骗遂报案。

3、2016年6月29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号码:13某5735)拨打被害人袁某(湖南省株洲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袁某加入公司会员,称加入会员能获取“一码中特”的好处,缴交相关会员费就能享有三期特码信息。2016年6月30日、7月5日,被告人苏某乙两次共骗取被害人袁某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苏某乙要继续诈骗被害人袁某人民币4000元时被袁某识破。

4、2016年6月l8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被害人李某(湖南省郴州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李某加入公司会员,以加入会员能获取一码中特的好处,缴交相关会员费就能享有三期特码信息为借口,共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苏某乙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600元时被李某识破。

5、2016年6月28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被害人王某(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王某加入公司会员,以缴交相关会员费就能享有三期特码信息为借口骗取被害人王某钱财。20l6年6月28日、7月7日,被告人苏某乙共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l200元。被告人苏某乙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王某人民币3600元被王某识破。

6、2016年6月18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被害人范某(浙江省台州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范某加入公司会员,以缴交相关会员费就能向其提供10期的六合彩中奖特码信息为借口,骗取被害人范某人民币300元。当被告人苏某乙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范某人民币1800元时被范某识破。

7、2016年7月l4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被害人徐某(湖北省荆州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徐某加入公司会员,以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能享有当期特码信息为借口骗取被害人徐某钱财,被徐某识破。

8、2016年7月23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柯某(浙江省宁波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柯某加入公司会员,以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当期特码信息为借口,骗取被害人柯某人民币200元。当被告人苏某乙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柯某人民币1850元被柯某识破。

9、2016年6月16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被害人张某1(浙江省金华市人)的电话,称系是“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张某1加入公司会员,称加入会员能获取“一码中特”的好处,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当期特码信息。被害人张某1信以为真,2016年6月16日、23日,被告人苏某乙两次共诈骗被害人柯某人民币2000元。当被告人苏某乙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张某1人民币3600元被张某1识破。

10、2016年7月19日,被告人苏某乙用手机拨打被害人陈某2(湖北省衢州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陈某2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三个生肖中特码信息,被陈某2识破。

11、2016年8月5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龙某1(湖南省湘潭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龙某1加入公司会员,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当期特码信息,以此骗取被害人龙某1钱财。之后,被告人庄某甲3次共诈骗被害人龙某1人民币5088元。当被告人庄某甲等人企图再诈骗龙某1人民币12000元时,被龙某1识破。

12、2016年7月5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杨某1(云南省昭通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杨某1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三肖中特码信息。被害人杨某1信以为真,被告人庄某甲诈骗被害人杨某1人民币200元。被告人庄某甲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杨某1人民币1800元被杨某1识破。

13、2016年7月24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张某2(湖南省株洲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以加入会员能获取“一码中特”的好处,诱骗被害人张某2加入公司会员,骗被害人张某2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会员中特码信息。被害人张某2信以为真,被被告人庄某甲诈骗人民币200元。当被告人庄某甲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张某2人民币5400元时,被张某2识破。

14、2016年8月5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肖某1(江西省新余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以加入会员能获取一码中特码的好处,诱骗被害人肖某1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会员一码中特码信息。被害人肖某1信以为真,被骗向被告入庄某甲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人民币200元。

15、2016年8月2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拔打被害人吴某(浙江省义乌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以加入会员能获取一码中特的好处,诱骗被害人吴某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会员一码中特码信息。被害人吴某信以为真,向被告人庄某甲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人民币200元。被告人庄某甲诈骗得手后,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人民币1800元未果。

16、2016年7月4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翁某1(福建省莆田市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翁某1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3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会员一码中特码信息。被害人翁某1信以为真,向被告人庄某甲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人民币300元。当被告人庄某甲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翁某1人民币3600元时,被翁某1识破。

17、2016年7月18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姚某(江西省戈阳县人)的电话,谎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姚某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200元会员费,就能享有会员一码中特码信息。被害人姚某信以为真,向被告人庄某甲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人民币200元,被告人庄某甲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姚某人民币1800元被姚某识破。

18、2016年7月28日,被告人庄某甲用手机拨打被害人张某3涛(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的电话,自称系“六合彩”彩票站的工作人员,诱骗张某3涛加入公司会员,只需缴交会员费,就能享有会员一码中特码信息。被害人姚某信以为真,共向被告人庄某甲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人民币5600元,被告人庄某甲企图继续诈骗被害人姚某人民币12000元被姚某识破。

综上,被告人庄某甲实施诈骗9宗,诈骗数额共人民币40300元,其中诈骗既遂数额49988元,诈骗未遂数额150400元;被告人苏某乙实施诈骗9宗,诈骗数额共人民币43150元,其中诈骗既遂数额27980元,诈骗未遂数额42650元。

2016年8月5日,被告人庄某甲、苏某乙被抓获归案。2016年8月6日,被告人苏某乙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在身,2017年3月20日,被告人苏某乙生育1女婴。2017年3月6日,被告人庄某甲经医院检查确认已怀孕在身。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黄某的陈述:2016年6月3O日晚上23时多,我用手机上网在百度搜寻阅读信息时看见有一个彩票投注站之类的网站,我就点击进去阅,发现网站提供“六合彩”特码,我就退出没有理。2016年7月1日上午1O时许,我接到1个陌生的手机号码(13某5735),对方是1名将普通话女生的人,因为我并不认识对方,我就直接挂断了,但是对方很快又打手机过来自称叫“白小姐”,是香港彩票中的工作人员,问我是否要加入他们彩票站的会员,只需两百元,她能透三期特码给我,刚开始我跟对方说不要,但对方还是一直介绍他们的会员情况给我听,说加入后就能中奖特码,获得丰厚的奖金可以改变一生命运等诱惑之类的话,我经不起对方的诱惑答应加入成为他们的会员。于是,对方就叫我使用银行卡汇给他们提供的一个建设银行账户(62某92,户名张某),我告诉对方说没有使用银行卡,是否可以通过支付宝转账,对方就说可以,我就按照对方提供的账户汇了200元过去,汇款后对方就发了个网址(某)给我,叫我登陆该网站下载一个叫“一码会员”的软件后就能看到特码,然后再与她联系,于是我就用电脑登陆了该网站并成功下载“一码会员”,“白小姐”还用手机号码(135某某1422)给我重新发一个网址(某)她叫我登陆该网站进入“一码会员”软件,还连续发两条信息给我,内容是“第072期”和“第073期”的六合彩中奖特码,我按照她的短信内容操作果然能够看到中奖特码;但是我要得到本期的中奖特码却被提示要新的用户名及密码,“白小姐”就约我第二天上午1O时再与她联系。第二天,我就打手机号码13某5735过去问“白小姐”,她给我1个会员号(00345),并告诉我说用她所提供的会员号与他们公司的“王科长”联系,密码掌握在“王科长”那里,挂断电话后对方就发短信给我发来王科长的手机号码135某某9123,于是我就按照这个号码打过去,接听的是一个讲着普通话或粤语男生的人,打完手机之后,王科长就给我发了短信提供用户名及密码去登陆“一码会员”软件,还有一个说是能够看到中奖特码的密码,但是该密码中有六位暗码无法看到,我就给王科长打电话质问缘由,王科长说先交1800元,暗码才能显示出来,并叫我将钱汇入张某的账户里。为了能看到特码的密码,我还是用支付宝给张某的账户汇入18OO元,汇款后我就打手机给王科长要用户名及密码,但是王科长告诉我与他们合作要得到一起六合彩特码规定是要一次性要交齐三期六合彩得到每期特码的费用,每期是1800元,我还要再交两期的费用才能得到每期特码,接着王科长连续给我发来两条短信,内容是提供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对应又有能看到特码的密码,但是同样由六位暗码无法看到,叫我再交3600元就能得到连续三期六合彩的每期特码,并且叫我还是将钱汇入张某的账户里,暗码才能显示出来,于是我还是通过支付宝给张某的账户汇入36O0元。接着,我打手机给王科长确认他已收到我的钱,王科长交代我要保持手机开着以便联系,此时我就感觉是受骗了,很快我接到一条短信是说我手机未开通国际GPRS星数据网络,我就立即打手机向王科长质问,王科长就加我去香港去办理,要不然还是无法将隐藏码显示出来,每月是收1000元费用,必须先交一年费用总共是12000元,如果没有用足一年时间就按剩下的时间如数退还,还说能够帮我开通,我告诉对方没有钱了,并质问对方是在搞诈骗活动,但对方总是解释不是在诈骗。接下来几天,对方还是用手机号码13某5735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开通国际GPRS卫星数据网络,直到报案后我干脆回复对方已开通好了,但是对方就用别的手机号码发短息过来,一直到7月24日止对方才没有再手机或发短。2016年8月5日,有电话告知我提供被骗的信息并说抓到行骗的人。对方是用135某某9123、13某5735、135某某1422、0085254460480、135某某1549、188某某7454、135某某3965、152某某8159,159某某6902等电话号码与我联系的。

2、被害人陈某1的陈述:2016年7月3O日晚上9时多,我用手机在网上百度找到一个称可以提供六合彩特码的网站,在这个网站里面我看到一个标注“白小姐”的译码,还有一名“林雅静”的联系电话(136某某3951)。2016年8月1日早上9时多,我就拨打“林小姐”的联系电话想咨询一下,接听电话的是一名女子,她自称是香港六合彩公司工作人员,姓名叫林雅静。我就咨询林小姐这个网站是否真的在透露六合彩内部信息,林小姐说是真的,并要求我先办理会员,会员费是200。后来,林小姐就提供给我1个邮政银行的银行账户(62某94,户主是王某)并打电话告知她,林小姐就发信息给我,内容是“用户名00852,密码425451”随后再发给我1条信息,要求我登陆WWW.某50127.com这个网站下载一码会员软件并登陆,还有一个当期的会员号154345。我就在网站里面下载一码会员软件(http://WWW.一码会员.cn/一码会员软件.exe),但下载后一直无法登陆。林小姐就提供他们六合彩公司的王经理的联系电话(136某某3345,港号00852561某某9)给我并让我跟他联系。我就打电话过去,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自称是香港六合彩的王经理,我跟王经理说我下载一码会员后一直无法登陆,王经理就跟我说每一期的一个特码都要经过他们公司的公认处公认收费后才提供给我密码,这样才能登陆,公认处收费是1800元一期,要求我把1800汇到之前林小姐提供给我的账户里。于是,我在2016年8月4上午1O时许到邮政银行汇入(62某94,户主王某)1800元的公认费。我汇款后就拨打王经理的联系电话,要求王经理将一码会员的特码提供给我。王经理就说我已经支付了一期的公认费,还剩两期的公认费3600元没有支付。我就问王经理怎么还有两期没有支付,王经理就称必须购买三期的公认费才能提供密码给我,于是当天中午12时多,我再次到邮政银行汇给王经理(62某94,户主王某)3600元两期的公认费。汇款后我再次联系王经理要求把密码提供给我,王经理就称在当天中午12时到下午5时会把这个密码通过短信发给我的,当天下午2时多,王经理就说我的手机号码没有开通国际网络时代短息平台,所以收不到密码短息,开通的话每个月是1000元,需要一次性开通一整年的国际网络时代短息平台,总共需交12000元。我就跟王经理说我没有钱,王经理就叫我先去筹钱,等筹到了再打电话给他,当时我也打电话给林小姐说筹不到这么多钱,林小姐就跟我说她有一个已经合作了三期的客户给了她1000元的红包,可以先帮我垫上,我自己再去筹11000元就可以了。后我确实筹不到这么多钱,就分别跟林小姐和王经理联系,要求他们把钱退还给我,林小姐就答应3个月后会把钱退还给我,王经理就说要退可以,但是没说具体时间,只是叫我进来去筹钱而已。从8月5日开始,我打电话给林小姐及王经理,他们不是没接电话就是手机关机,这时我才发现我自己上当受骗了。我共被骗了人民币5600元,对方使用的电话号码分别是136某某3951、136某某3345、00852561某某9。汕头市刑事律师,广东汕头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3、被害人袁某的陈述:在2016年6月29日上午1O时许,自称是香港六合彩公司员工打我电话13某7912,问我是否要加入他们公司“一肖中特”会员,只需要缴纳200元就可以获取一期特码,我答应后在6月30日通过自己建设银行卡将200元转账到她们提供的账号(62某92,张某),但之后工作人员又说要交两期特码信息费才可以告诉我,我就在7月5日转了800元到上述账号,之后工作人员说要交4000元,我就没理他。

4、被害人李某的陈述:2016年6月份,我在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柏林镇华侨街自己家通过手机百度搜索六合彩,进入1个六合彩赌博网站,看到1个“一码中特”的浮动小网页,后来我点击网页,进入另一页面,里面方框有一仙道人报码,如果要知道特码,就必须输入手机号码。我当时出于好奇,我就填写了手机号码158某某8591后,有1名女的自称是白小姐就使用上海号码13某5735拨打我的手机,自称是香港六合彩公司的工作人员,问我是否有在她公司六合彩网站留下手机号码,我说是。然后,林小姐就问我是不是要加入他们公司一码中特会员,只需要缴纳200元会员费就可以成为会员。我答应后,她发了1个账号(62某37,冯某)给我,我通过支付宝转了200元过去,她就发了一条短信给我,里面有会员账号和密码,但是密码有6位术号数字是看不到。我就打电话给白小姐,他说的交一期,会员费1800元才可以获取密码,我就又通过支付宝转了1800元过去,转好后白小姐说要一次性交满三期会员费才能获得密码。我不同意,白小姐就给我另一号码,让我打电话过去咨询,那边是一个男的,说他姓王,是公证处的科长。王科长跟我会员账号激活都是需要交满三期的,现在我才交了一期,需要再交剩下两期3600元,之后就可以获得密码登陆会员获得3期特码,我发现自己被骗,就没有再跟他们联系。

5、被害人王某的陈述:2016年5月分一天晚上,我用手机上网,通过百度搜索六合彩,进入1个一个六合彩赌博网站,看到1个一码中特的浮动小网页,后来我点击网页,进入另一页面,里面方框有一仙道人报码,如果要知道特码,就必须输入手机号码。我按照要求填写了手机号码158某某9227。不一会,1名姓白的小姐拨打我手机,自称是六合彩公司工作人员,问我是否有在她公司六合彩网站留下一手机号码,我说是。然后林小姐就问我是不是要加入他们公司一码中特会员,只需要缴纳200元会员费就可以成为会员,我当时没有答应他。直到2016年6月28日,那个白小姐老是打电话叫我加入他们会员,当天我就用手机号码注册支付宝转账200元到她提供的中国银行账号(张某,尾数是6592)。之后,白小姐就发了一些有关登陆会员的账号密码及他们王科长的电话给我。2016年6月29日中午12时许,自称是王科长的人打电话给我说我交了200元是会员开通费,如果要一码中特的资料需要再交1800元费用,我不同意。那个白小姐老是发信息和打电话给我,鼓动我加入。直到2016年7月7日,我在白小姐的鼓动下通过讨价还价转账了1000元到中国银行账号(张某,尾数是6592)向他们购买一码中特的资料,当我等待白小姐发资料给我的时候,一个叫王科长打电话给我说我只交了1000元无法提供资料给我,需要再交3600元,他们才会把资料给我,我当时觉得被骗就没有跟他们联系。

6、被害人范某的陈述:2016年6月份一天中午,有一上海手机拨打我手机跟我说他们香港六合彩公司员工陈小姐,问我是否有买六合彩,我说有。他就说如果我交了300元给她就可以得到六合彩当期的特码信息,我当时觉得他在骗人,所以拒绝她。后来那个陈小姐老是打电话给我,鼓动我买六合彩特码信息,在他的鼓动下,我有点相信,觉得即使被骗也就是损失300元。于是当晚7时许,我就按照陈小姐提供农业银行号码到黄岩一农业银行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将300元汇入陈小姐提供的农业银行账号。之后,我打电话给陈小姐要六合彩特码,那个陈小姐居然说他们公司现在最新规定,客户要一次性交1O期特码信息费,公司才提供信息给客户。陈小姐说我只要再交1800元,她就将10期的特码信息发给我。我不愿意,陈小姐说这是公司规定,他要向他们公司王科长汇报。后来一个自称是王科长的人打电话给我,跟我说这是他们公司规定,我就要他退还我300元,王科长不同意。后我多次拨打陈小姐讨还300元未遂,之后就没有联系了。

7、被害人徐某的陈述:2016年7月份一天,我通过百度搜索六合彩后进入一个六合彩赌博网站,看到有1个“一码中特”的浮动小网页,就点击进去,里面该网页里面方框写着如果要知道当期的特码,就必须输入手机号码,我按照网页里面的要求,写进我手机号码188某某7095。不一会儿,1名自称是六合彩公司工作人员的女子就拨打我手机,当时她说缴纳200元给他公司,可以获取每一期六合彩的特码,我当时觉得他在骗我,所以我就挂了电话。后来有女子发有关六合彩的信息给我,我就直接把她的手机号拉黑。

8、被害人柯某的陈述:2016年7月份一天,刚好是星期六,有1名跟自称是广东六合彩公司工作人员的白小姐用上海手机号拨打我的手机182某某7690,问我是否有买六合彩,我说没有。她就说如果我交200元,就可以得到六合彩当期的特码信息,我当时觉得她在骗人。白小姐就说她提供三个生肖的特码给我,分别是狗、鼠、牛,鸡窝每一生肖特码5000元,当晚肯定中,我说我没钱就挂电话。没想到当天晚上真的开生肖狗,我就很后悔应该相信白小姐。第二天早上,白小姐打电话给我,叫我交200元购买特码信息,我就答应了。之后,我按照白小姐指示,通过自己的工商银行卡(62某84)转账了200元到名叫冯某的工商银行卡。白小姐收到后,要我再交1850元加入他们公司会员,就可以得到六合彩一期的具体特码信息,并发了一些六合彩特码信息给我。我就拒绝,白小姐说我只交了200元,他只能提供当期特码单双数给我,当时我就按照她指示买了单数,但是开了双数,后来白小姐继续发六合彩信息给我,我就不理她。之后,有1名男子自称是王科长打电话叫我交1850元加入让他们公司会员,我没有理他,之后那男的总是发六合彩信息给我,我没理会。

9、被害人张某1的陈述:2016年6月份,我在浙江省某城店里上网通过百度搜索六合彩后进入一个六合彩赌博网站,看到有一个一码中特的浮动小网页,点击小网页,进入另一个小网页看到里面写着如果要想知道每一期六合彩特码信息就需要填写手机号,我就写了自己的手机号13某5242。过了一会,有1名自称是香港六合彩工作人员的白小姐拨打我手机,问我是否有在他们公司六合彩网站上留手机号,是要否加入他们公司“一码中特”的会员,只需要缴纳200元会员费,就可以获取每一期六合彩的特码信息,我答应。在2016年6月16日下午17时许,我在福田街道一家银行用我的农商银行卡转了200元到白小姐提供的银行卡账号(62某92)。后来,白小姐发了一网站给我,我在网上下载了“一码中特”的软件,但需要输入账号和密码,白小姐就说要我交200元只是会员开通费,还需要再交1800元才可以知道一期的六合彩特码,我答应后,在6月23日转了1800元到白小姐提供的账户。白小姐就将“一码中特”软件账号和密码发信息给我,但密码中间有六位是隐藏密码,白小姐说他的权限不够,需要我找他们王科长才可以看到,并发了王科长电话,我就打了王科长的电话,王科长说我只交了一期,现在公司要求要交满三期,也就是3600元才能告诉我隐藏码,我觉得被骗,就要求退款,但王科长说要3个月后,至今我未收到退款。

10、被害人陈某2的陈述:2016年7月19日下午18时许,我在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某街道的家里收到一条关于六合彩的信息,该信息的内容大概是说他们是香港六合彩公司的,如果要知道当期的六合彩特码信息,要加入他们的会员,并留了一联系电话。我处于好奇,我拨打那个电话没人接。当晚8时许,就有一个自称是香港六合彩公司的女性工作人员拨打电话问我是否加入他们公司会员,会员费只需要200元,我当时没答应,那女子提供三个生肖给我,说当晚特码一定会开,要是我中了,就要我交200元成为他们公司会员,我当时猜他们是骗人就没理他。

11、被害人龙某1的陈述:2016年6月份一天,我在湘潭市汽车西站附近捡到一张卡,上面写着办理会员就可以知道六合彩中奖号码,卡费需要3888元,捡到卡片第二天我就打电话跟对方说要合作,买一张会员卡。对方说可以,要交200元的入会费,卡费3888元,过几天把卡寄给我,200元会费和3888元卡费转账给他。我答应了,他就把银行卡号发给我,后面之后我跟对方协商,最终我给对方打了一半的款。直到我收到会员卡,我才把另一半给他,收到会员卡我发现上面有黑点,我打电话去问对方,对方说我必须交12000元公证费,才能把黑点下面的特码告诉我,我最后跟对方协商,只交1000元,对方告诉我特码。我打款过去后,打电话问对方特码,对方说必须交齐1200元公证费才告诉我特码,所以我意识到自己被骗,就没有打钱过去。汕头市刑事律师,广东汕头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12、被害人杨某1的陈述:2016年7月份的一天,我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某镇某村出租屋用手机上网,看到有一个“一码中特”的浮动小网页,进入另一个小网页看到里面写着如果要想知道每一期六合彩特码信息就需要填写手机号,我就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135某某6682。不一会,1名自称是香港六合彩工作人员的林小姐拨打我的手机,问我是否有在他们公司六合彩网站上留手机号,我说是的,之后林小姐就说她今天告诉我三个生肖特码,叫我买,如果中了就要交2O0元加入他们成为会员。林小姐就告诉我三个生肖,当时我没有买,当晚真的中了一个生肖。第二天,林小姐就问我有没有买,我说没有。林小姐就说再告诉我三个生肖叫我去买,如果中就交2OO元加入他们会员。我说好,但是还是没有买,那一期也中了一个生肖。当晚,林小姐打电话给我说他告诉我的生肖都中,让我交200元会员费,我看林小姐的说的特码很准,就按照她的指引将2OO元通过邮政银行以现金的方式汇入林小姐提供邮政银行账号,之后林小姐打电话告诉我说我现在是他们公司会员,但不一会,林小姐又打电话说公司财务部让我再交18OO元才能成为他们真正会员,然后他叫我打他们财务部王科长电话,电话是135某某9123,我打电话给王科长,他也是说要交180O元,我就骂他是骗子。之后林小姐老是打电话给我说给我报三期特码生肖,如果中了就交给他们18O0元,被我拒绝。之后,林小姐再打电话,我也没有接听。

13、被害人张某2的陈述:2O16年7月份,我在家上网进入一个六合彩赌博网站,看到有一个“一码中特”的浮动小网页,点击小网页,进入该网页后看到里面写着如果要想知道每一期六合彩特码信息就需填要写手机号码,我就填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过了一会,有一个自称是香港六合彩工作人员的林小姐拨打我手机,问我是否获取每一期六合彩的特码信息,要的话就要交2OO元会员费并下载他们的软件。我就通过微信转了200元给她,下载软件后发现需要会员账号和密码才能登陆,于是我打电话给林小姐,他让我打电话给王科长,我打了公证处王科长电话(136某某3345),是一男的接听,他说他把账号密码发信息给我,后来我查了信息发现有六位星号数字看不到,我就打电话问,王科长说要交会员费才能看到,一期1800元,需要三期就要交5400元才能登陆获取三期特码,我当时觉得太贵就没有赚钱给他,后来他们经常换电话号码打电话给我,我没理会。

14、被害人肖某1的陈述:2016年6月一天,我在家中上网,过程看到有一个“一码中特”的浮动小网页,进入该网页后看到里面写着如果要想知道每一期六合彩特码信息就需要填写手机号码,我就写了自己的手机号136某某5679。过了一会,有1名自称是香港六合彩工作人员的林小姐拨打我的手机,问我是否要加入他们公司“一码中特”的会员,只需要缴纳200元会员费,就可以获取每一期六合彩的特码信息。我答应后就把200元现金转账给他提供的农业银行账号。之后,林小姐让我在网上下载1个“一码中特”的软件,下载完毕后,林小姐发信息给我会员账户和密码,其中密码有六位隐藏码,林小姐说要交1800元会员公证费才能显示号码,于是我又划款1800元到他提供的农业银行账户。之后,我打电话给林小姐,林小姐告诉我会员激活需要三期,现在才一期,还要交3600元的公证费。然后叫我联系公证处王科长。我联系王科长,他也说要交3600元才能获得密码,于是我汇现金3600元到他们农业银行账号。后来那个那男的还说要开通国际GPD漫游,必须交7800元才能收到信息,我有又汇现金给他们。后来王科长说要一次性交100000元就可以百分百中奖,我就没相信他们,我觉得被骗,水没跟再与王科长联系。

15、被害人吴某的陈述:2016年8月份,我上网过程进入一个六合彩赌博网站,有进入1个“一码中特”的浮动小网页,里面写着如果要想知道每一期六合彩特码信息就需要填写手机号,我就填写了自己的手机号135某某5693。过了-会,有1名自称是香港六合彩工作人员的林小姐拨打我的手机,之后林小姐就问我是否要加入他们公司“一码中特”的会员,只需要缴纳200多元会员费,就可以获取每一期六合彩的特码信息。我答应后通过自己农业银行卡转了200多元到她提供的农业银行号(王亚超6228480538013650071)。那个工作人员就给我发了一个网站让我下载“一码中特”的软件,但根据她提供的密码和账户登陆不上。我就打电话给那个工作人员,她跟我说那只是会员开通费,还要交1800元。我就问他还要交钱,这不是在骗人。他们就推辞说问他们科长,并提供他们科长的电话,我就拨打他们科长电话,他说公司规定要交1800元作为保密押金,只有缴纳后才能告知我一期六合彩特码,我跟他吵起来,之后就没跟他们联系。

16、被害人翁某1的陈述:2016年7月份,我在公司员工宿舍用手机上网过程中进入“一码中特”的网页,里面写着如果要想知道每一期六合彩特码信息就需要填写手机号,我就写了自己的手机号13某6O2。当天,有1名自称是香港六合彩工作人员的林小姐拨打我手机,问我是否加入他们公司“一码中特”的会员,只需要缴纳2OO元会员费,就可以获取每一期六合彩的特码信息,我当时怕被骗就没有同意。林小姐还提供两个生肖特码给我,说当期开这个,我说好,但林小姐说如果中了,要我第二天交6OO元作为他们“一码中特”的会员登记费,我觉得太贵,讨价还价后,最后商定是300元。当晚我就买了这两个特码,居然中奖,当时我就相信了。第二天,林小姐打电话给我要我加入他们会员,后他们会把我会员卡之类的资料寄给我。我说好,林小姐就提供一卡主叫何旭的农业银行卡号给我,我汇了3O0元。大概4天后,我收到林小姐寄给我会员资料,里面有1张会员卡、1张光碟。因为光碟打不开,我打电话告知林小姐我收到资料,问她打开光碟的密码。林小姐说第二天才开六合彩,叫我第二天打过去。第二天下午,林小姐打电话告诉我光碟里面有一年六合彩特码资料,需要我交36O0元,她才可以告诉我,我不愿意,林小姐就让我骗亲戚借钱,我骗他说好。之后林小姐多次打电话给我问我有没有借到钱,我说没有,并跟她说我不看碟里面的内容。林小姐就问我当天不买六合彩,我说是。第二天,林小姐就打电话给我,并提供了前一期的账号和密码给我,我打开后看到特码跟前一期一致,我就有点相信林小姐。大概5天后她打电话让我再次加入会员,我就让她提供当期三生肖号码,林小姐提供一账号和密码给我,我根据她提供的打开光碟,根据光碟买六合彩,后来不中,我就打电话骂林小姐,之后她就不再接我电话。

17、被害人姚某的陈述:2016年6月一天,我在员工宿舍上网过程中进入“一码中特”的网页,里面写着如果要想知道每一期六合彩特码信息就需要填写手机号,我就填写了自己的手机号138某某5某。过了一会,有1名自称是香港六合彩工作人员林小姐拨打我手机,问我是否加入他们公司“一码中特”的会员,只需要缴纳200多元会员费就可以获取每一期六合彩的特码信息。我答应后通过支付宝转了200多元到她提供账号。之后,工作人员就发了一网站给我,我在网页上下载一码中特的软件,按照她提供的账号和密码输入该软件登陆页面,登陆不了,我就打电话给工作人员,责问他问什么没法登陆。她说200元只是会员开通费,还需要交1800元,我责问她为什么要这么多钱,这不是骗人马,他推辞说要问他们香港的主任,并提供主任电话给我,我拨打他们主任电话,主任说公司规定要再交1800元保密押金,缴纳后才告诉我一期六合彩特码,我就跟他吵起来,之后没再联系。

18、被害人张某3涛的陈述:2016年7月份的一天,我在家上网进入一叫“一码中特”的网页后输入自己的手机号189某某3596。过后就有1名自称林小姐打电话给我,她用的是一个上海手机号码,说她是香港六合彩公司的工作人员,问我要不要加入他们的会员,加入后可以提供特码给我,我当时就答应了。她说要成为会员要先交200元会员费才能登陆“一码中特”的软件,我就通过自己的邮政银行卡(62某06,张某3涛)转了200元给林小姐提供的邮政银行账户。林小姐就发了账户和密码给我,但密码上面有6位星号是隐藏码,我登陆不了,我就打电话质问林小姐,她就说要先交一期的会员费1800元才能获得密码,然后就可以获得一期特码。我就通过自己上述的邮政银行卡转了1800元给她提供的邮政银行账户,但还是没有收到完整密码。林小姐就让我打电话给他们公司公证处的王科长。我打电话过去后是一个男的接电话,也是一个上海号码,对方自称是王科长,说要成为会员必须一次性交满3期会员费才能成为会员,并获取3期特码,我就通过自己上述的邮政银行卡转了3600元给林小姐。转账后我没有收到信息,于是我打电话给王科长,王科长说因我手机没有开通国际漫游,所以接收不到信息,让我开通国际漫游,每月1000元,要交1年。我听后就知道他们是诈骗的,就没有理他们了。

21、被告人庄某甲的辨认笔录,证实经被告人庄某甲辨认,指认被告人苏某乙是诈骗他人钱财的人。

22、被告人苏某乙的辨认笔录,证实经被告人苏某乙辨认,指认被告人庄某甲是诈骗他人钱财的人。汕头市刑事律师,广东汕头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23、公安机关调取的通话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证实被告人庄某甲、苏某乙诈骗的情况。

24、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及刑事案件现场照片,反映案发现场的情况。

25、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某派出所案件办理中队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抓获被告人庄某甲、苏某乙的经过。

26、连江县公安局和安溪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分别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两名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27、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某派出所案件办理中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被告人庄某甲的病历资料,证实2017年3月6日,被告人庄某甲于经医院检查,确认已怀孕四个月左右的事实。

28、被告人苏某乙的病历资料,证实被告人苏某乙被抓获归案后,于2016年8月6日经检查确认已怀孕,2017年3月20日生育1女婴的事实。

29、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某派出所办案中队制作的扣押清单和发还物品清单以及被害人黄某出具的谅解书,证实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苏某2处追回赃款人民币5600元并已发还被害人黄某的事实。

30、两名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庄某甲、苏某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庄某甲、苏某乙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部分作案属未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故依法均予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庄某甲现怀孕在身,被告人苏某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故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庄某甲、苏某乙均予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院根据本案的证据的情况及两名被告人的辩解,依法认定两名被告人实施诈骗犯罪的宗数及犯罪数额。被告人庄某甲、苏某乙提出的辩解意见,本院结合本案证据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被告人庄某甲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庄某甲系从犯,能认罪、悔罪,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提出的其余辩护意见,本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被告人苏某乙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苏某乙系从犯,能认罪、悔罪,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提出的其余辩护意见,本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庄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苏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汕头市刑事律师,广东汕头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审判长 陈某

代理审判员 江某

人民陪审员 林某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金某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汕头市刑事律师,广东汕头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汕头市刑事律师,广东汕头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广州刑事律师.jpg

上一条:【珠海】陶某甲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下一条:【汕头】吴某甲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